關于做好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制修訂 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全國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 為貫徹落實2012年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制、修訂計劃,做好2013年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制、修訂計劃的編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2012年度計劃執行情況 (一)各技術委員會要按照《2012年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制/修訂計劃項目表》(見附件)盡快落實計劃項目。 (二)各技術委員會在組織制定、修訂國家計量技術法規時,要積極采用國際建議、國際標準等先進的技術文件。 (三)各技術委員會要認真檢查2011年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結轉項目完成情況。已審定通過的完成項目,要督促有關單位按期完成任務;不能按期完成的,須正式行文予以說明。 (四)凡經技術委員會年會審定通過的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報批稿),必須符合《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管理辦法》、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1002-2010《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JJF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JJG1059-1999《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等有關規定,方可上報。 二、申報2013年度計劃項目的要求
(一)各技術委員會申報2013年度國家計量技術法規計劃項目時,以修訂2007年以前發布的國家計量技術法規、涉及強制檢定的、執法及型式評價急需的計量器具為重點,提出制定、修訂計劃。 (二)各技術委員會申報國家計量技術法規項目時,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準部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的規定。 (三)各技術委員會申報2013年度宣貫項目時,以使用面廣、技術難度大、檢定方法不易掌握的計量技術法規為主,并注重實際效果。 (四)各技術委員會申報項目的程序及文件要執行《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管理辦法》和《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制/修訂項目經費管理暫行規定》中的有關規定。 各技術委員會將以上申報材料及2011年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制/修訂項目完成情況、結轉情況按要求各填寫一份,務必于2012年6月10日前報國家質檢總局計量司。
附件:2012年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制/修訂計劃項目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