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質檢辦量函〔2013〕462號
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注冊計量師注冊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5月6日,我局公布了《注冊計量師注冊管理暫行規定》。為做好注冊計量師注冊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認真做好注冊準備工作
(一)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根據相關文件要求,明確注冊計量師注冊工作的任務及職責,組織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相關人員認真學習相關文件,以保障注冊計量師注冊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收取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考務費和計量專業項目考核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77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2466號)規定,爭取價格、財政部門盡快批復計量專業項目考核收費標準。
(三)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按照《注冊計量師注冊管理暫行規定》及相關要求,做好注冊專用章刻制、注冊證及有關審批表印制等工作。
二、關于注冊的若干要求
(一)2013年12月31日前,對已持有注冊計量師資格證書申請初始注冊的,不需提交繼續教育證明。自2014年1月1日起,自取得注冊計量師資格證書之日起1年內沒有提出注冊申請的,在申請初始注冊時,須符合有關繼續教育要求。
(二)申請注冊的計量專業項目類別(含專業、項目、子項目、計量檢定規程/規范名稱及編號),應當按照《國家計量專業項目分類表》(以下簡稱項目分類表)確定。
(三)申請注冊人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規定的《計量檢定員證》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量專業項目類別:
1. 《計量檢定員證》上注明的專業、項目、子項目、計量檢定規程/規范名稱及編號同項目分類表完全一致的,可直接確定計量專業項目類別。
2. 《計量檢定員證》上注明的專業、項目、子項目、計量檢定規程/規范名稱及編號同項目分類表不一致的,要依據項目分類表確定計量專業、項目、子項目。
(1)《計量檢定員證》上注明計量檢定規程/規范名稱及編號的,對照項目分類表,根據已注明的計量檢定規程/規范名稱及編號,確定計量專業、項目、子項目。
(2)《計量檢定員證》上只填寫專業、項目名稱,沒有注明計量檢定規程/規范名稱及編號的,申請注冊人員聘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建標情況,對照項目分類表,出具申請人所從事計量專業、項目、子項目和對應的計量檢定規程/規范名稱及編號的證明。
(四)為了便于管理,一、二級注冊證中的“注冊編號”均設置7位數字,前兩位為省級區域編號(見附件1),后五位為注冊序號,由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自行規定。
![]()
(五)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按要求使用并報送注冊計量師相關表格(見附件2-8)。
1. 上報一級注冊計量師注冊申報材料及要求: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將一級注冊計量師注冊審批表、注冊匯總表(見附件8)和注冊時提交的其他材料及復印件上報,注冊匯總表只上報電子文檔。
2. 上報二級注冊計量師注冊備案材料及要求: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每年年底前,需將二級注冊計量師注冊匯總表上報質檢總局備案。其中二級注冊計量師注冊匯總表需報送電子文檔和紙質材料,紙質材料需在“單位”處加蓋公章,可不打印“注冊計量專業項目一欄”。
請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認真做好注冊計量師注冊工作。實施過程中若有問題,及時向我局匯報,以推進注冊計量師工作規范開展。
附件:1.省級區域編號明細表
2.注冊計量師計量專業項目考核申請表
3.注冊計量師計量專業項目考核審批表
4.注冊計量師計量專業項目考核合格證明
5.注冊計量師初始注冊申請審批表
6.注冊計量師延續注冊申請審批表
7.注冊計量師變更注冊申請審批表
8.注冊計量師注冊匯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