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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質量新聞網消息 國家質檢總局3日公布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有4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等6個省、直轄市60家企業生產的60批次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產品,包括:商用電開水器、商用電熱鐺、商用電炸爐、商用電蒸鍋、商用電烤爐、商用電爐灶等6個種類。
抽查發現有4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廣州展卓商用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廣州市伊萊恪斯西廚設備有限公司、廣州市亞寶烘焙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區冠嘉食品機械有限公司等企,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標志和說明,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結構,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接地措施項目不合格。
質檢總局表示,已責成相關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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