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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5部門20日聯合發布《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辦法》,規定了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的核算范圍、核算主體、核算方法及相關要求,明確了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管理程序。 工信部裝備工業司司長張相木表示,制定、出臺這個辦法是為了進一步完善汽車節能管理制度,實施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逐步降低我國乘用車產品平均燃料消耗量,實現2015年和2020年我國乘用車產品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100公里和5.0升/100公里的目標?!稗k法的發布、實施對于建立系統、科學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體系,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汽車行業競爭環境,建設包括技術標準、管理制度和財稅措施在內的三位一體的更加完善的汽車節能綜合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義?!?/p> 據了解,這個辦法將實行國產、進口乘用車統一管理、分別核算的原則。凡是在中國關境內銷售乘用車的企業,包括國內汽車生產企業和進口汽車經銷企業,都將納入管理范疇,按照統一標準進行燃料消耗量數據的申報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國產車與進口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分別獨立核算。 此外,辦法實行鼓勵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鼓勵企業提前達標、逐步過渡的原則。充分考慮汽車企業產品規劃和換型周期,為企業預留適當過渡期,2012、2013和2014年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限額在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標值基礎上相應放松9%、6%和3%。 截至目前,我國已建立了較為完善的乘用車單車產品節能管理體系。從汽車燃料消耗量檢測方法、限值、標識等國家標準到汽車燃料消耗量公示制度、汽車燃料消耗量抽樣核查制度,以及與燃料消耗量掛鉤的節能汽車推廣、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車船稅減免等財稅政策,都已建立并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