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史錦順 于 2013-2-8 09:59 編輯
回復 1# 第三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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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表述得不全。前提必須寫明:數字表的性能表達公式是: 準確度(最大允許誤差):± ( %RD+%FS) 再寫: (1) 20Hz~50Hz 0.5% +0.03% (應為0.5% RD+0.03%FS) (2) 50Hz~100Hz 0.1%+0.03% (應為0.1%RD+0.03%FS) - 你的電表是國產的還是進口的?我國市電頻率是50赫,如果是國產的,該廠家就太糊涂了,對最主要的應用情況(市電),不可多義。此情況對美國就不成問題,那里的市電是60赫。 - (1)(2)對恰為50赫來說,兩個計算結果是顯然不同的。我的主張是從嚴處理,也稱計量的保險原則。驗收(包括檢定)按(2)計算。(2)是廠家承諾,必須滿足。而應用此表進行測量時,按(1)計算,這樣保險。 - 請注意,RD(測量點的讀數),FS(滿刻度,即量程的上限值)都是量值,既有單位又有數值,切不可只當符號看,不可忽略。你提問時,不寫RD與FS,是不對的,大概是認為RD、FS不是量值。數字電表,寫指標時,必須表明RD與FS這兩個量值,這是很好的國際范例,如安捷倫公司與福祿克公司就都表示得很清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