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兌水 于 2012-12-19 09:22 編輯
在養殖環節,為了讓豬迅速長膘,有的養殖戶給豬打鎮靜劑;在加工環節,為了讓產品增重,有的商販用違禁物質浸泡木耳;在流通環節,有的商販向畜禽及畜禽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今后,這些違法行為都將被列入“黑名單”進行監管。 據報道,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制度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出臺,明確14種食品違法行為,涉及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廣西通過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制度,及時發布權威的食品安全信息,盯緊各個環節,促進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 《意見》明確規定,凡是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生產食品,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等十四種情形將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單”。 《意見》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機制,加強對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單”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管。對被列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施以下監管措施:生產經營單位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期間,必須每個季度向所在縣(市、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一次食品安全生產經營情況。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將“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檢查和抽驗頻次,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督查檢查,并隨時追蹤整改情況,直至整改達到要求。 同時,將“黑名單”企業進行通報,建議將企業信用與產業規劃實施、招標采購、行政審批、金融信貸、技術改造、財政扶持、稅收優惠或旅游食品保障等政策掛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