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史錦順 于 2012-11-27 06:55 編輯
接 1# 史錦順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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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誤差合成,通常是均方合成,或一部分誤差項目均方合成,而一部分項目絕對值合成。筆者在誤差理論當家的年代,見過的計量標準與測量儀器的誤差分析,有幾十項,通常都是絕對值合成與均方合成的混合模式,只有最簡單的量具才是絕對值合成。因此絕對值合成不是誤差合成的主要方式,更不是唯一方式。 - 第二,測量儀器也好,計量標準也好,給出的誤差范圍指標,都不恰是系統誤差與隨機誤差的合成計算結果,而必須顧及以下兩點:(1)要湊整,不能給出帶零頭的值;(2)要留有余量,一種型號的測量儀器或計量標準的誤差范圍指標值不是對哪一臺的現實情況說的,而是該型號所有合格儀器必須滿足的,又顧及產品信譽的問題,指標必須留有余量。80年代、90年代,筆者驗收過百余臺進口的美國測量儀器,除個別儀器故障退貨外,絕大多數測量儀器的實際誤差范圍都小于其指標值的一半,也就是說,余量較大。. - 第三,許多通用測量儀器與計量標準的指標,都是成系列的,也就是分檔的。通常為:1、2、5乘以10的負N次方。給出的誤差范圍,必須是分檔允許的值。而且就大不就小。1.7變成2;3.4要變成5;7要變成10。 -
VIM的說法。只在(3)(4)式成立時是才對。比照第一條,公式形式不對;比照第二條、第三條,公式之等號不對。總量不等于分量之和,就不能用總量減一個分量去求另一個分量。對誤差理論的應用來說,(3)(4)各公式都不成立。
- 由上述實際情況可知,說由系統誤差與隨機誤差合成總誤差可以;但像VIM這樣,說系統誤差等于總誤差減隨機誤差,說隨機誤差等于總誤差減系統誤差,都是錯誤的。 - 我懷疑:寫VIM這一段的人,根本就沒干過測量儀器或計量標準的誤差分析與合成這類的事,竟像個小學生那樣去做加減運算。而如此低檔次的東西,竟能成為國際規范,真是計量界的悲哀。還有那八個國際學術組織,跟著起哄,實乃咄咄怪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