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 8# 臭小子
樓上引用的很準確
既然檢測實驗室的內校活動應全部符合校準實驗室認可評審要求
實驗室神經的不去擴個校準項目的賺錢,僅是在檢測申請表里面填內校? 缺這點錢?…臭小子 發表于 2012-10-16 08:37 ![]()
《實驗室認可規則》(CNAS-RL01)第7.8條規定:“申請認可的技術能力有相應的檢測/校準經歷”。2012年5月10日CNAS又發布了CNAS-EL-01:2012《對實驗室認可申請受理若干要求的解釋說明》,其中第2.2條對該項要求做了進一步說明如下: 實驗室申請的檢測/校準能力應為經常開展且成熟的項目。 對于不申請實驗室的主要業務范圍,只申請次要工作領域的,原則上不予受理。對于雖然申請了主要業務范圍,但不申請其中的主要項目,只申請認可次要項目的,原則上不予受理。 對所申請認可的能力,實驗室應有足夠的、持續不斷的檢測經歷予以支持。如近兩年沒有檢測/校準經歷,該能力不予受理。實驗室不經常進行的檢測或校準活動,如每個月低于1次,應在認可申請時提交近期方法驗證和相關質控記錄。如實驗室無法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結果的準確性,該能力不予受理。對特定檢測或校準項目,實驗室由于接收的委托樣品太少,無法建立質量監控措施的,原則上該能力不予受理,除非實驗室能夠提供其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記錄。 從以上的條款解釋來看,對檢測實驗室來說,單獨某項內部校準能力要申請CNAS認可,幾乎是不大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