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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近日刊登了歐洲委員會第2012/482/EU號實施決議,修訂之前一項關于動物產品保護措施的決議。根據新決議,歐盟準許進口中國內地的蜂膠及蜂花粉。 蜂膠是蜜蜂從樹芽、樹液或其他植物源采集得來的樹脂混合物,在健康食品店有售,可以作為傳統藥物,聲稱有益健康。蜂花粉是含有花粉的復合物,取自蜂巢,可以作為人類食物補充劑。現行的歐洲委員會第2002/994/EC號決議,適用于所有由中國內地進口供人類食用或作為動物飼料的動物產品。根據這項決議,上述蜜蜂產品均禁止進口。第2002/994/EC號決議附件所列的產品,只要符合特定條件,成員國必須批準其進口。例如,附件第一部分允許漁業產品自由進口(不需要任何證明),但養殖水產、剝殼及或加工蝦以及在天然淡水捕獲的小龍蝦(克氏原螯蝦)除外。受歐盟第1774/2002號規例管轄的寵物食品以及骨膠也可進口。另一方面,附件第二部分列出的若干動物產品,必須附有中國政府主管當局發出的官方證明,才可以進口到歐盟。而有關證明的內容必須符合歐洲委員會第2002/994/EC號決議第三條的規定,包括附有中國政府主管當局的聲明,表明每宗貨物在付運前已進行化學測試,特別是有關氯霉素、硝基呋喃及其代謝物的測試。
新決議進一步指出,蜂膠及蜂花粉被視為養蜂業產品,由于生產過程獨特,對動物或公眾健康構成的風險輕微。此外,中國已為出口到歐盟的蜂膠及蜂花粉制定妥當的蜂蜜殘留物監測計劃,以確保產品安全,該計劃已于2011年3月獲得批準。目前,蜂蜜及蜂王漿列入歐洲委員會第2002/994/EC號決議附件第二部分,屬于必須附有官方證明才可以進口歐盟的動物產品。 (賈 英) 《中國國門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