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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在比利時布魯塞爾簽署了歐委會執行法規(EU)No501/2012,將中國鎮江香醋列入歐盟原產地和地理標志保護清單。 這標志著鎮江香醋成為第7個在歐盟注冊的受歐盟原產地和地理標志保護的中國產品,是中國首個在歐盟注冊為PGI(受保護的地理標志)的食品類地理標志產品,成為9個非歐盟國家的受歐盟原產地和地理標志保護制度的產品之一,與1000余個歐盟農產品和食品一樣,在歐盟的27個成員國享受原產地和地理標志保護。 (EU)No501/2012規定鎮江香醋在歐盟注冊為PGI,詳細規定了鎮江香醋在歐盟注冊的名稱、產地、產品類型、質量描述、原材料、在特定地理區域生產的工序、包裝、標簽和地理位置的描述、地理位置與產品品質形成的關系等。 據了解,原產地和地理標志保護制度是歐盟的農產品質量法律體系之一,和TSG(傳統特產農產品保證)體系一起構成了歐盟的產區農產品保護制度。歐盟原產地和地理標志保護制度分為PDO(受保護的原產地名稱)和PGI兩種。PDO、PGI注冊的產品均采用傳統工藝在特定地域內生產,產品質量、特征等取決于原產地域的地理特征。根據(EC)No510/2006(關于農產品和食品的原產地標志保護和地理標志保護)、(EU)No501/2012的規定,今后我國出口到歐盟的鎮江香醋產品在標簽上將標有產品名稱、生產技術(固態發酵)、類別(釀造食醋)、主要原料、凈含量、生產商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產品標準代號和歐盟統一的PGI標志,以證明產品產自原產地并符合質量標準。 鎮江香醋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在歐盟注冊后,將享受與歐盟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同樣的保護待遇。歐盟將不僅保護鎮江香醋的中文名稱,同時還將保護翻譯成所有成員國官方語言的名稱,在歐盟成員國內得到同等保護。如出現假冒和侵權,歐盟會依照(EC)No510/2006來追究其侵權責任,最大限度地保護地理標志產品鎮江香醋的出口生產商的利益。按照(EC)No510/2006的規定,非鎮江生產的濫用鎮江香醋名稱、采用假冒產地等方式誤導消費者和采用鎮江香醋風格、鎮江香醋類型、鎮江香醋方法、生產于鎮江、仿鎮江香醋等類似標注方法都是禁止的,在歐盟這些假冒偽劣鎮江香醋的行為將受到打擊。 目前鎮江56家制醋企業中,已有28家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標志使用資格,3000噸以上規模的專業生產廠有26家,行業年產量30多萬噸,鎮江香醋已經暢銷全國30多個省、市、自治區,外銷40多個國家和地區,供應我國駐外160個國家的200多個使(領)館,并落戶于中國南極長城站和北京人民大會堂,被認定為人民大會堂宴會專用產品、中國綠色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