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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辦公廳、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辦公廳日前印發《全國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管理規范》,并發布通知要求落實。規范稱,要規范全國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工作,探索建立基地活動與學校教育的有機銜接機制,提升中小學生的質量意識和社會責任感,逐步形成國家、省、市、縣四級質量教育基地網絡。 據了解,教育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從2012年起,每年將從各省級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中遴選出一批國家級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 規范要求,依托企事業單位,建立設施完善、內容適宜、形式多樣、注重實效,適合各年齡階段中小學生開展社會實踐需求的質量教育基地。 規范適用于教育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命名的國家級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包括:消費類產品的生產企業;知名品牌示范區內的企業;國家級和省級科研院所和檢測機構、實驗室;旅游和金融等現代服務企業等。高危險、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等不適宜中小學生參觀學習的企業不建設質量教育基地。
規范提出,申報時間從每年7月1日起至8月10日止。申報單位須提交《全國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申請表》;質量教育基地建設情況;質量教育活動開展情況;適合不同或特定年級學生的活動實施方案;接待手冊;申報單位全貌、生產線(或檢驗檢測設備)及開展質量教育活動照片共6張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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