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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已在GB3101中找到依據,國家標準確實要求數值與計量單位之間留有空隙,但沒有說留多大空隙。不知要求空 ... 長度室 發表于 2012-6-29 11:36
GB/T 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第8.7條是這樣表述的:“表示量值時,應寫出其單位。度、分和秒(平面角)的單位符號應緊跟數值后;所有其他單位前應空四分之一個漢字的間隙。”
GB 3100-1993《國際單位制及其應用》第6.4.2條規定:“單位符號應寫在全部數值之后,并與數值間留適當空隙。”
GB 3101-1993《 有關量、單位和符號的一般原則》第3.4條有關量的表示法規定:“表示量值時,單位符號應當置于數值之后,數值與單位符號間留一空隙。據此,必須指出,在表示攝氏溫度時,攝氏度的符號‘℃’的前面應留空隙。唯一例外為平面角的單位度、分和秒,數值和單位符號之間不留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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