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學有所長 于 2012-6-18 16:41 編輯
扭矩扳手檢定儀在建標或復核之時,須對常規的被檢定的扭矩扳手進行重復測量,使用貝塞爾公式統計同一被測量的一組測得值,得到該計量標準的測量重復性,以此進行計量標準測量能力的考核。若測量不確定度小,說明該計量標準的測量值分散性小,性能穩定。
一個月之后,這把扭矩扳手需要校準,于是使用同樣的計量標準再次進行同樣的測量,同樣的計算方法,得到的卻是屬于扭矩扳手的實驗標準偏差,該平均值的實驗偏差是扭矩扳手測量不確定度的分量之一,考核的卻是扭矩扳手的測量能力。若測量不確定度大,表征該扭矩扳手的測量值比較分散,可信度不高。
這就出現測量重復性引入的標準不確定度的歸屬問題,出現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合理性的問題。想考核什么,這測量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就歸于什么,這樣的考核方法不能將優劣計量標準區別開來,甚至會出現優劣計量標準被混淆的情況。 JJF1003-2008《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的制定源于JJF1059-1999《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其定義計量標準的重復性如下:
“在相同測量條件下,重復測量同一被測量,計量標準提供相近示值的能力”。
對于重復性實驗方法,提示如下:
“在重復性條件下,用計量標準對常規的被檢定或被校準對象進行n次獨立重復測量……”
關于被測量對象的技術要求,《計量標準考核規范》僅僅含糊地提出“必須選擇一穩定的被測量對象來作為穩定性測量的核查標準”,不設等級要求。常規的扭矩扳手的重復性與長期穩定性較扭矩檢定儀差,實際上不適宜作為標準來考核計量標準。
重復性引入的標準不確定度不能隨意歸屬于被測對象或是計量標準,只有當前者的重復性趨向零時,它才屬于后者;后者的重復性趨向零時,它屬于前者。否則,無論全國比對還是省市級比對都是一場白忙乎。 扭矩測量技術呼喚使用更高等級的可作為標準的扭矩扳手來檢定和考核扭矩扳手的計量標準,也呼喚更高等級的扭矩扳手檢定儀出現,以便采取傳遞比較法來驗證考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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