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質檢總局要求加強紅外線體溫檢測儀型式批準管理
作者:紀亮 發布時間:2007-12-26
針對在用紅外線體溫檢測儀普遍存在一致性較差、穩定性不好、校準模式不科學、對發熱病人漏檢等問題,近日,國家質檢總局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關于加強紅外線體溫檢測儀型式批準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強紅外線體溫檢測儀型式批準管理。 《通知》中明確要求紅外線體溫檢測儀的型式評價應由國家質檢總局授權的技術機構承擔。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及時通知各地已取得紅外線體溫檢測儀型式批準證書的單位,重新提出型式批準申請,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委托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進行型式評價,型式評價通過后,重新換發型式批準證書(重新換發型式批準證書不得收取型式批準費用)。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在收到企業送交的樣機后,要抓緊時間進行型式評價工作,及時出具型式評價報告。對已獲得型式評價(或樣機實驗)報告的企業,可根據原型式評價(樣機實驗)報告內容適當減少實驗項目,減免企業型式評價費用。各省級局已頒發的紅外線體溫檢測儀型式批準證書,有效期截止到2008年1月31日。2008年1月31日前未重新辦理新的型式批準證書的,視為自動放棄,各省級局要及時注銷該企業的型式批準證書和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