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開始
舉報
1、復稱應該到市場專設的復稱臺(處),使用社會公用工作計量器具(公平秤)來作為仲裁的依據解決爭議,而不是使用隨身攜帶的桿秤。
2、魚攤上所使用的秤用于貿易結算,應該屬于強檢的工作計量器具,必須經過計量檢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本版積分規則 發表回復 回帖后跳轉到最后一頁
小黑屋|Archiver|計量論壇 ( 閩ICP備06005787號-1—304所 ) 電話: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閩公網安備 35020602000072號
GMT+8, 2025-12-7 13:54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