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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作需要,我委將于近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65號令)的有關規定,指定/調整承擔強制性產品認證相關任務的認證機構和實驗室,現將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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