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質監局、各城區分局,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xx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安全xx綱要》暨安全xx創建動員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有效防止因氣體檢測分析報警器不符合安裝要求或非正常使用狀態而引發安全生產事故,切實提高我市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氣體檢測分析報警器量值準確、可靠,保障安全保護設備的正常運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加強我市氣體檢測分析報警器(簡稱報警器)的監督管理工作明確如下事項: 一、氣體檢測分析報警器是用于安全防護的計量器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里被列入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規程進行周期檢定,經法定計量技術機構強制檢定合格,出具計量檢定合格證書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則不準安裝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未經計量檢定合格的報警器。 二、氣體檢測分析報警器使用單位要對在用的報警器進行登記備案(見附件),上報質監和安監部門。報警器使用單位要自覺申請強制檢定,不得瞞報、拒檢和漏檢;并建立健全報警器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好報警器的維護工作。經營報警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使用具有“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標志和編號”、“出廠合格證”,并符合國家相關部門要求的報警器。安監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執法檢查,督促相關單位在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場所或有可能發生有毒和易燃易爆氣體泄漏的場所,安裝氣體分析報警裝置。 三、各級質監和安監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能,切實加強對氣體檢測分析報警器使用、經營的監督管理,確保在用的報警器運行狀態良好。把報警器的受檢情況作為安全檢查驗收的必檢項目進行檢查。如未按周期檢定或經檢定不合格而繼續使用的,質監和安監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同時做好相關法律規定及使用未經檢定或檢定不合格報警器的危險性和危害性的宣傳,增強報警器使用單位的安全防范意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