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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準可以不用建標,但是檢定就一定要建標 魚的眼淚 發表于 2011-5-27 07:42
fjlyzzq@126.com 發表于 2011-8-1 16:04 第五章 計量器具的自校準 第十五條 計量器具的使用單位需編制設備自校準規程,在使用有效期內,操作人員 ...
本版積分規則 發表回復 回帖后跳轉到最后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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