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務來源
全國環境化學計量技術委員會2008年年會上審查確定上報了本規程的編制計劃,后經國家質檢總局批準,于2008年底下達了該項規程的起草任務,要求2010年完成報批。
二、礦用一氧化碳測定器的基本情況
一氧化碳氣體是礦井瓦斯氣體的主要成分之一,是危害礦山安全和作業人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危險源。在正常生產的礦井空氣中,一氧化碳氣體主要來源于煤層內,濃度相對較低,一般只有10×10-6以內,但如果礦井有自然現象,濃度會迅速增加到100×10-6以上,特別是在發生火災事故條件下,有的濃度可達到幾千ppm。為此,《煤礦安全規程》明確規定:礦山生產企業必須安排專人監測一氧化碳濃度,在礦井監控系統中,必須有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傳感器,一氧化碳監測儀器必須定期校準等。因此,礦井中使用的一氧化碳測定的特點主要有:
1、測量范圍廣:有的量程到100×10-6,有的量程到10000×10-6;
2、使用環境條件較惡劣:受礦井中其他有害氣體、風速、濕度、粉塵、電壓波動等因素的影響較大。
3、使用方式有差別:有監測人員隨身攜帶的便攜式測定器(煤炭行業常稱為一氧化碳監測報警儀),也有長期安裝在礦井下監控系統中的固定式測定器(煤炭行業常稱為一氧化碳傳感器),兩者一般均采用電化學檢測原理,后者不僅具有顯示和報警功能,還具有信號輸出功能。
4、全國的使用數量約在10000臺以上,目前基本上是按照行業標準進行定期校準,并沒有強制性的技術法規對其檢測和校準工作進行要求和規范。
三、本規程的主要特點
編寫本規程過程中,根據國家礦山安全計量站多年的計量檢測、質量檢驗、型式評價檢驗等方面的經驗和部分驗證試驗的結果,重點考慮了礦用一氧化碳測定器自身的產品和使用特點、目前國內的制造技術水平等因素,確定了科學合理的技術指標和檢定方法;同時,考慮檢測指標和檢測方法上與現行有效的行業標準和地面產品規程的協調性與一致性,如:MT703-2008《電化學式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儀》、AQ6203-2006《礦用一氧化碳傳感器》、JJG915-2010《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儀》(09年報批稿)、JJG(煤炭)09-98《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儀》,確保本規程與以上四個技術法規沒有沖突;第三,注重規程的可操作性,希望本規程能夠切實指導和規范礦山行業對一氧化碳測定器進行科學、系統的檢定和校準工作;第四,規程的格式和內容嚴格按照JJF1002—1998《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的要求進行編寫,力爭做到科學合理、簡潔實用;第五,用附錄的方式分別規定了便攜式一氧化碳測定器、固定式一氧化碳測定器的檢定記錄格式,便于各級檢定機構統一使用;第六,用列表的方式明確了檢定所需要的檢測設備的要求,便于新建計量標準單位選擇檢測設備。
規程編寫組
201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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