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保障廣大人民的身體健康,以有效的措施來控制影響檢測質量的各種因素,確保檢測質量,為客戶提供可靠數據,出具符合國家標準、準確無誤的證書,根據本所《質量手冊》相關規定,制定本作業指導書。 二、范圍: 適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振篩機的校驗。 三、責任: 1、正確使用計量標準并負責維護、保養,使其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2、執行計量技術法規,進行計量檢定工作。 3、保證計量檢定的原始數據和有關技術資料的完整、真實。 四、操作規范 1、檢定條件: a)
振篩機應保持清潔,無腐蝕性氣體,無明顯振動干擾; b) 溫度:(20±5)℃; c) 濕度:≤75%RH 2、外觀檢查: a)振篩機應有銘牌。其內容包括:儀器名稱、型號、規格、編號、制造廠名和出廠日期。 b) 儀器應有產品合格證與使用說明書; c) 儀器表面應涂覆完好,顏色均勻協調,無起皮、碰傷、劃痕及銹蝕等影響外觀質量的缺陷; d)儀器各緊固件均不應有松動,零件應無損壞。 3、
搖振次數:開動振篩機,在振篩機額定搖振次數內選擇3個測量時段。啟動秒表,量測每個測量時段5s內的搖振次數。重復2次,取測量值的平均值。 4、振擊次數:開動振篩機,在振篩機額定振擊次數內選擇3個測量時段。啟動秒表,量測每個測量時段5s內的搖振次數。重復2次,取測量值的平均值。 5、回轉半徑:開動振篩機,用直尺量測回轉直徑,即量測篩子左右擺動的最距離。重復3次,取3個測量值平均值的1/2。 6、儀器首次校驗和后續檢驗,應對本規程規定的通用技術要求和計量性能要求項目全部進行檢驗,檢驗項目全部符合要求為合格;使用中檢定只進行4.1-4.3的檢定 五、
檢定結果處理 規范填寫原始記錄。檢定員、核驗員及用戶簽名。 作好數據處理,各種文件及時歸檔保存。 檢定合格的振篩機發給檢定證書;經檢定不合格的振篩機發給不合格通知書。 檢定周期為一年 編制:
復核:
批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