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樓主啊,剛才發的有一句話中有個個地方有錯誤,我在此更正一下,正確是的:原來的二等砝碼如果滿足不了新規程的要求是不允許再建標使用了,只能降等級使用,另外想說的是,如果只想檢定天平而不進行砝碼的量值傳遞的話,那你只建F1等級(也就是你的二等砝碼)砝碼標準器組就可以了,配套設備可能只需要一個水平儀就行,建申請報告中可寫測量范圍(1--500)mg、(1--500)g兩套標準,檢定天平的精度和范圍可寫: I 3級及其以下天平 (0--500)g。當然如果你是既要檢定天平 又要量傳砝碼的話,那就要建F1等級砝碼標準裝置,建標申請報告中可寫測量范圍(1--500)mg、(1--500)g兩套標準,檢定的精度和范圍可寫:F2等級及其以下砝碼、 I 3級及其以下相應天平 (0--200)g,記住,現在的砝碼只有叫等級,不叫等,也不叫級,直接叫E1等級、E2等級、F1等級、F2等級、M1等級、M12等級、M2等級、M23等級、M3等級砝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