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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征求
意見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量科學(測試技術)研究院(所),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的管理,使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制定工作公開透明,保證計量技術法規的內容更加科學、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根據《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征求意見的有關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各全國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應當及時將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征求意見稿發送各有關單位征求意見,并同時在中國計量協會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
二、各有關單位應當及時組織相關專家研究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的征求意見稿,認真提出意見,并按時限要求回復意見。
三、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征求意見稿的期限一般為2個月。被征求意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回復意見;如沒有意見也應當復函說明。逾期不復函者,按無意見處理。如有比較重大的意見,應當說明理由并提出試驗數據或相關證明材料。
四、各有關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的征求意見工作。請各單位將負責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征求意見回復工作的人員信息(姓名、職務、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信箱等)于 2010年8月30日前 報送總局計量司。
計量司聯系人:陳紅,電話:82261842; 傳真:82260132;電子郵箱:chenh@aqsiq.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