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davidow 于 2010-9-5 10:16 編輯
校準規范與檢定規程不同,大家都明白,但怎么不同,爭議還是很大的。我希望各位專家從不同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
拋磚引玉。板磚如下:
校準規范是規范校準活動的文件,目的:
1. 確定被校準的測量儀器是什么
----以便使用者知道,不同名稱的同種儀器,或者不同結構的同種儀器,均可以采用這個規范;或者名稱相同的儀器,但不可以使用此規范。 2. 統一評價的計量特性,便于比較儀器性能,進行計量確認 ----對于同樣的計量儀器,采用同樣的方法,評價同樣的內容,可以方便量值統一。如果評價內容不同,用戶需要首先確定兩個校準結果是否等效,然后才能夠與計量要求進行比較,確認是否滿足使用要求。 3. 統一環境因素的處理方法 ----哪些環境因素會對校準結果產生明顯影響,校準規范編寫者進行研究后列出,便于校準員進行核查和控制,在證書中列出;避免校準結果使用者由于缺少信息而誤用。 5. 定義能夠評價計量性能的最簡單方法 ----校準方法不是越復雜或越先進越好,而是能夠評價計量性能的最簡單方法。達到校準目的,成本最低,自然是多贏的。 當然,校準規范定義的方法,不影響采用更加復雜的方法,評定特殊需求所需要的計量性能。 4. 統一數據處理方法 ----通過統一校準方法和數據處理方法,使校準結果的含義相同,與第2點的目的相同。
希望大家補充或駁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