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務來源 依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9年國家計量技術法規文件制定/修訂工作及計量、標準比對計劃和我所與全國聲學計量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簽訂的“計量技術法規文件制定/修訂合同”,由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一五研究所負責制定《0.5 MHz ~ 5 MHz 標準水聽器檢定規程》。 二、編制依據 為了規避來自水下的威脅,提高海軍識別水下目標本領和主動防御能力,同時能更準確探測海洋資源,水聲設備和產品的工作頻率越來越高,達到幾百千赫茲甚至兆赫茲。為了準確地校準、測量和評估這類水聲設備的水下電聲參數性能,必須要有對應的水聽器作為測量標準。 為了與此相適應,迫切需要提高我國0.5 MHz ~5 MHz頻率范圍內水聲聲壓的測量能力和水平。為此,首先應建立相應的高頻水聲聲壓量傳體系。 目前國內只有推薦使用的高頻水聽器校準 的GB/T 15611—1995《聲學 高頻水聽器校準》,國際上普遍使用的也只有關于MHz水聽器校準方法的IEC 866:1987《工作于0.5 MHz~15 MHz頻率范圍內的水聽器的特性和校準方法》。 目前我國尚未制定0.5 MHz~5 MHz頻率范圍內標準水聽器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因此急需通過本規程的制定,完善高頻段水聲聲壓的量傳體系。本規程依據JJF 1002—1998《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編制。 三、編制過程 2009年下半年主編單位成立了由相關超水聲測量技術專家組成的標準編制組,結合標準裝置建設情況,2010年一季度,編制形成了標準初稿,并使用國防科技工業水聲一級計量站已建立的兩換能器互易法檢定裝置進行了測量,開展了測量不確定度分析,2010年5月初編制形成標準征求意見初稿。5月19日,質量管理部組織所內有關專家對征求意見初稿進行了評審,根據評審意見,編制組對標準文稿、試驗驗證和不確定度分析報告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正式征求意見稿。 四、關于制定規程的幾點說明 (1)規定了本規程的適用范圍,頻率的適用范圍定為0.5 MHz~5 MHz; (2)規定了被檢定高頻標準水聽器的主要技術要求,包括外觀、工作正常性和技術性能指標; (3)規定了檢定條件,包括檢定用專門設備的要求和所有電子儀器及測量器具的要求; (4)規定了檢定的項目,主要是標準水聽器的自由場開路電壓靈敏度級; (5)規定了檢定方法,包括方法原理、檢定步驟和數據處理。 規程編制組 2010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