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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09年12月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通過。
局長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
《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的決定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決定:
一、刪除《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中的“出口創匯率、”和第十二條中的“和出口創匯水平”。
二、對《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其他內容做進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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