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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0年3月1日起,新申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食品生產企業,須按照新版認證實施規則要求實施認證;在此之前已申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食品生產企業新老版認證實施規則均可適用;
二、按老版認證實施規則認證的獲證企業,自新版認證實施規則發布之日起,由頒證認證機構結合跟蹤監督進行轉換;
三、國家認監委2007年第3號公告自2010年3月1日起廢止。
附件: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實施規則(CNCA-N-007:2010)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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