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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1055—1997《交流電能表現場校準技術規范》,雖早在1997年11月20日發布,并于1998年6月1日實施。但因為當時我國沒有在有諧波情況下的功率和電能標準,不能實現有諧波情況下的功率和電能的量值溯源,而不得不終止該規范的執行。 我們是知道電能表的現場校準,不同于在實驗室檢定,在實驗室檢定時提供給被檢電能表的功率和電能是我們的檢定裝置生成的,它可以據我們的需要,生成滿足我們要求的失真度很小的完好正弦波,此時標準表和被檢表都能在合符要求的正弦功率和電能情況下工作,我們能很方便地實現量值溯源。 而電能表現場校準情況就大不一樣了,標準表和被檢表不得不在不可能是完好的正弦波的真實負荷下工作,現場負荷,由于可控硅等非性用電設備的存在,使得電流和電壓或多或少存在諧波。當有諧波的情況下計量功率和電能,自然要求我們的標準表應在有諧波的情況下溯源。 時隔十余年,不知我國現在有諧波情況下的功率和電能標準了嗎?昨天我應邀對一鑄鋼廠的中頻電爐的低壓電能計量裝置(由三只150/5電流互感器和三塊單相電子式電能表組成)現校,因為自己的武器不過硬,著實心虛,故特地向各位老師打聽一下該方面情況!因為我除現場電能表校準該保留節目外,現主要從事理化計量了,很長時間不在電學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