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安全閥校驗首先先說說"送檢"有何根據?
1.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關于發布<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第2號修改單的公告》2006年第216號文件確立了<<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為最新頒布的有關安全閥的所有內容.《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TSG R7001-2004)已經根據該<<規程>>進行了修改并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7條明確:從事使用中的安全閥校驗的單位應當具有與校驗工作相適應的校驗技術負責人,技術人員以及校驗裝置、儀器和場地。具備條件的安全閥使用單位可以自行進行安全閥的校驗工作.沒有校驗能力的使用單位委托有安全閥校驗資格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進行在用設備檢驗,安全閥使用單位自行進行安全閥校驗時,應當將校驗報告提交負責該設備檢驗的檢驗檢測機構.
由此您該明確了是否您單位屬于具備條件的還是沒有校驗能力的.自行校驗,自行鉛封并掛標牌,自己出具校驗報告。無需申請和取得校驗機構證書。這一技術為企業長遠節省開支也不干擾生產的連續性.
2.有技術手段不需要"送檢"
目前安全閥在線校驗應該不是新技術了.系統介質不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簡單的就能用,石化等企業倒是必須選購具有防爆認證的檢測設備就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