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開始
舉報
電子天平的新規程中,在第 4 條中說了用于砝碼質量量值傳遞。電子天平可以做為砝碼標準的配套設備,用于 砝碼標準裝置。 m40 發表于 2009-8-4 21:12
本版積分規則 發表回復 回帖后跳轉到最后一頁
小黑屋|Archiver|計量論壇 ( 閩ICP備06005787號-1—304所 ) 電話: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閩公網安備 35020602000072號
GMT+8, 2025-12-10 21:26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