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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電力生產企業計量標準將得到規范
目前,包頭市電力生產企業使用的計量標準存在未履行計量標準考核手續,未取得計量標準證書即在本企業開展計量器具檢定(其中包括對本單位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工作的行為;計量標準考核申請不符合要求,企業最高等級的計量標準的考核證書不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證書等不符合計量法律法規的行為。為規范電力生產企業計量標準工作,包頭市質監局依據《計量法》規定下發通知,對全市電力生產企業建標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企業未取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在本企業內開展計量器具檢定、校準的,應立即停止工作。本單位需要檢定的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按《計量法》的規定,到市質監局登記備案,向指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強制檢定;非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送有資質的計量檢定、校準機構進行檢定、校準。
二是各電力生產企業凡準備在本企業開展計量器具檢定、校準工作的,均要履行計量標準建標手續,向市質監局提交《計量標準考核申請書》等相關材料。
三是對企業提出的建標申請,市質監局將依據《計量標準考核辦法》組織考核,考核合格后,頒發《計量標準考核證書》,企業取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后,方可在企業內部開展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工作。
四是凡原在內蒙古電力科學研究院辦理了《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的單位,如果證書仍在有效期內的,經市質監局復核后,換發《計量標準考核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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