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5-2-21 14:35 編輯
該標準中計量的概念也與計量領域計量的概念不同,該標準中的計量是將數字用于加、減、乘、除等數學運算(見該標準3.1),您作為計量工作中能把這個概念當做計量么? 第3.1條“計量”定義,計量人一看就知道它定義的是“計量(liàng)”,而不是“計量(liáng)”。第4.4.1條也有有關量值的表述:
a.png (281.2 KB, 下載次數: 0)
下載附件
2025-2-21 12:46 上傳
沒有人看不懂,這都是指量值或量值范圍的表示(包括第5.1.3條正文部分的表述)。 2、注意GB/T 1.1-2020的9.4.5.2 “或量的范圍值(見示例4、示例5)”,明確說了量的范圍值要按示例4、示例5樣式書寫。您說小括號里禁止那樣表示缺乏依據,其實依據就是量值是數值和計量單位組合,單數值不是計量單位。計量師教材上也是這樣講的。 我前面已經說了,量的數值不是數字,不要將二者混為一談。不同的計量單位,量的數值是不同的。計量單位的實質也是量值,只不過是特定的量值,即表示作為計量單位定義的“參照對象”大小,任何同類量的數值部分大小,均以該參照對象的倍數定量表征。量綱為一的量,同樣有計量單位,只不過它的計量單位符號是數字“1”(通常省略)。量值是數值和計量單位組合沒錯,這通常是針對單個量值表示的規定。什么情況下可以省略,什么情況下不能省略,不能說允許省略的地方,省略了計量單位它就不是量值。
b.png (315.05 KB, 下載次數: 1)
下載附件
2025-2-21 13:04 上傳
注冊計量師教材說不允許這么用,國防計量培訓教材《計量技術基礎》說允許這么用。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那要不要以國家標準的規定為依據?注冊計量師教材里區分了“量的和差關系”的表示與“量的范圍”的表示了嗎? 3、GB/T 1.1-2020第9.4.4.2條,還是上面第1條的問題,該條款的內容是“數字的用法應遵守GB/T 15835的規定”,說的是數字的用法,不是量值的用法。數字的用法您按照GB/T 15835,量值的用法您得按照GB/T 1.1及計量領域的規定。雖然GB/T 15835中談數字用法時也提到了數字后帶有計量單位時的范圍表示,但與計量領域規定不同,我們就得按計量領域的規定。一味的尊崇,就會認為數字的加減乘除運算就是計量。 GB/T 15835無論是第4.1.1條,還是第5.1.3條,說的都是“數值(即量值的數值部分)”的用法,而不是“數字”的用法。GB/T 1.1也并不是專門針對計量領域的標準,標準起草單位與起草人基本上都不是干計量專業的。 注冊計量師教材的規定,其權威性難道高于GB/T 15835的規定?國防計量教材也有規定(見9樓截圖),可不可以執行?兩者的要求不一致,可不可以選擇遵守國家標準GB/T 15835-2011第5.1.3條之規定?強制不允許遵守,豈有此理。全中國全世界的正式出版物(包括新聞、媒體、影視、教科書等),到處都能見到這種省略的“量值范圍”的表達方式。 您把您的截圖中的紅線標示部分,最好咨詢一下教材作者,讓他出來解釋一下,按照GB/T 15835-2011第5.1.3條(見)的規定表示行還是不行。強制規定不行(或者說強制不執行)的理由是何在? 數字的加減乘除運算那是“計量(lià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