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4-1-24 19:05 編輯
我說的是哪個更合理更合適,您說的這種方法是人為將其放大至不確定度的極限要求值,不是測量儀器自身實際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只要檢定合格,全世界的同類型測量設備的不確定度都是一樣的。因為它是人為規定的不確定度的極限值,所以它與任何一家檢定機構的人、機、法、環,沒有任何的關聯綁定關系。正因為它不是通過實際檢定/校準數據評估出來的,所以該不確定度是不具有“計量溯源性”的。 至于評定過程是否要考慮長期穩定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問題,那是評定方法的問題。在CNAS-TRL-003:2015《校準和測量能力(CMC)的評定與實例》中,就已經表述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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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4 13:47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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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如果用溯源證書的U,還需要考慮長期穩定性,不好評估,得不償失。 這好像不能成為不使用溯源證書給出的不確定度進行B類評定的理由吧。否則通過檢定/校準溯源獲得的測量儀器的不確定度,用在哪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