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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每次遇到外方審核時,都要求我們提供“送檢率”和“合格率”兩項統計資料(以月為單位統計)。應該說送檢率(還是應該定義成“受檢率”比較恰當)這一統計指標較易得到,但“合格率”這項指標每次都很難跟來審專家溝通清楚,他們也沒考慮得我們這么細,所以也給不出一個權威的解釋和定義,只是說有這個要求。但我確實沒有看見哪份標準中有這一要求。 如果作為調整檢定周期或確認間隔的參考依據,我個人感覺“送檢合格率”這一指標并不具備很大的參考價值,因為它并沒有連續跟蹤每一件器具的受檢情況。確定或調整某件器具檢定周期或確認間隔的依據應該是連續跟蹤該器具的周檢情況,當連續兩個周期出現一次檢定不合格時就應該考慮縮短周期了。出現這一情況通常反映出該器具要么使用頻率高、要么使用環境差、要么器具隨著使用年限的增加導致計量性能下降、要么就是操作人員使用不當。除最后一項需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外,前三項都可作為縮短檢定周期的理由。 目前我單位通過網絡信息化手段,基本實現了計量器具周檢的動態監控與管理,器具的送檢、受檢、提取以及超期的預警等信息都能通過網絡實時地顯示和查詢。但現在困擾我們的,是統計功能還不能做到實時動態的顯示。 有許多企業的統計時限規定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這主要是依據我們通常的規律,即器具從送檢到完成大約需要5個工作日(指批量的統計規律)。因此在這一時段送檢的器具,檢定完成的時間基本上是月初至月底,但也只是大概,無法做到精確統計。現在通過網絡手段,無需下達《周檢計劃》或《送檢通知單》,器具的送檢時間和完成時間都能實時的得到,就是在統計功能上遇到了瓶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