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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4-11-21 13:48
正文摘要:按照G001的要求,方法驗證的人員需要3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我司現在只有一位人員技術負責人滿足要求,驗證人員和審批人員可以是同一個人嗎?我知道證書的復核和校準是明文規定不能同一個人,但這里有點疑問。 ... |
invisible 發表于 2024-11-22 09:19 大哥,從文字里面讀出來的語氣“不善”啊。對方回答你的問題,這是討論的過程。為啥你會對他的“不理解”有如此大的“意見”? |
Heyiyi 發表于 2024-11-22 09:15 其實我也是這么想的 但是也沒有明文規定 按照程序文件上的授權 具有3年以上經驗的校準工程師方可進行方法驗證,技術負責人也具備校準工程師資格,這樣的話好像可以是同一個人。 |
本帖最后由 invisible 于 2024-11-22 09:21 編輯 增增增 發表于 2024-11-22 08:15 你在跟我理論什么 我問的不是兩個崗位的要求和區別 你所說的技術負責人那些要求我都知道 我問的只是針對方法驗證這一個事情 僅僅只是方法驗證的驗證人和審批能否相同 麻煩你沒看懂標題就不要瞎評論ok? |
| 最好不要同一個人,最后技術負責人實際上就是要復核這個內容防止驗證出現的錯誤~ |
本帖最后由 增增增 于 2024-11-22 08:17 編輯 invisible 發表于 2024-11-21 14:27 你沒有理解2個崗位要求是不一樣的,[u你對應一下相應崗位要求,就可以知道可不可以是不是同一個人了。審批人員沒有專門定義 |
| 校準員a、核驗員b、批準員b;或是校準員a、核驗員b、批準人a。這種都是可以的。 |
zprstar 發表于 2024-11-21 17:55 審核和審批可以為同一個人,或者校準和審批同一個人 |
| 復核和校準不能同一個人,其他都可以同一個人 |
| 這個沒有特別說明,但是最好不要同一個人 |
增增增 發表于 2024-11-21 14:10 你不要答非所問 你說的這些我都知道 |
| 技術負責人應該滿足6.2.2.1.B,5年以上校準經歷并一級計量師或高級職稱,而驗證人員不同 是要相關專業對口,并3年以上本領域經歷,要求是不一樣的,仔細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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