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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說三樓提出的問題要如何解釋呢?難道所有的壓力真空表都是默認有兩個所謂的測量上限?那要這個測量上限和測量下限的定義有什么用了。。。。 |
wrce651235 發表于 2022-11-17 23:57 這是廣東省出的地方規程,所以找他們規程所屬的單位就是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如果你要問其他規程多話可能要找到規程所屬的部門,看相應的咨詢方式 |
| 大佬,在那里留言啊 |
zhoujidai 發表于 2022-10-31 09:28 同樣有此疑惑。如果按老師回答的,計算時量程應該是取10而不是20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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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JJG52-2013的宣貫材料中得知,之所以有超過測量上限(90%~100%)會放寬要求,這是因為考慮壓力表實際使用時一般只用到測量上限的1/2~3/4,測量上限90以上基本不用,放寬要求不會影響到使用準確度,又能節約生產成本。 量程則明確指出是(上限-下限) 按照上面所述,是否可以這樣理解,量程是一個,但是指針在刻度中間的壓力表,有兩個測量“上限”...... |
| 疑問:測量上限有兩個,是不是可以說量程有兩個,即-10kPa和+10kPa。而老師回答的在計算允差時是用一個量程(20kpa)來計算,把-10kPa作為計算量程的下限。 |
馮貴林 發表于 2022-10-28 16:49 這是壓力真空表,如果寫成(-0.1~0.4)MPa,你就覺得很熟悉了 |
| 這應該點贊,這才是為人民辦實事,有問必答 |
| 還是廣東市場監管局速度效率快呀, |
馮貴林 發表于 2022-10-28 16:49 有這樣的壓力表, 因為52-2013的規程也是這樣寫的 所以我問問 |
土破琴 發表于 2022-10-28 16:41 還有這種型號的表嗎,這個不在該規程范圍內 |
| 那我想問一下-100~400kpa的表的誤差應該又要怎么理解呢 |
| 回答太對了,嚴謹厲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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