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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2-1-4 11:29
正文摘要:根據計量法的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 ... |
441524172 發表于 2022-1-26 15:50 免不免費,由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備案決定。但無論是否收費,執行定期定點校準的強制性要求是毋庸置疑的。 |
Daryl1989 發表于 2022-1-26 13:42 這個你需要向負責考核的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咨詢。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包括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器具,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是需要向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確認并備案的。如果備了案,理應不收費。 |
路云 發表于 2022-1-14 22:31 那意思是只能自費送檢,而不能申請免費強檢對嗎?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1-8 08:03 那假設你建了環境溫濕度的標,有考核證書,但是你的主要標準器“巡檢儀”是沒有檢定規程的,是不是意味著你的主要標準器“巡檢儀”不能申請強檢呢? |
路云 發表于 2022-1-14 22:31 那請問我企業建標的環境試驗設備溫濕度校準裝置(數據采集器和PT100鉑電阻組成)能列入強檢嗎,能不能申請免費校準? |
路云 發表于 2022-1-14 22:31 實際情況確實如此 |
x86438751 發表于 2022-1-12 14:12 有的單位所建立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如:測長機、測長儀),是通過了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考核的,也獲得了《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按照《計量法》第八條、第九條之規定,應該屬于強制檢定類計量標準器具。但由于國家沒有這兩種計量標準器具的計量檢定規程,只有JJF1066-2000《測長機校準規范》和JJF1189-2008《測長儀校準規范》,所以也只能依據《計量標準考核辦法》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實施“強制校準”管理。除了“檢定”改“校準”這種“法制性”差異外,其管理模式與要求,與“強制檢定”沒什么區別。 |
銠柒 發表于 2022-1-7 08:25 441524172 發表于 2022-1-4 11:29:19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由于歷史的原因,沒有涉及“校準”,只是涉及法制計量的“檢定”。其管理模式分“強制檢定”與“非強制檢定”。國家只發布了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并沒有發布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器具目錄,只規定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和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這兩類計量標準器具,屬于強制檢定類的計量標準器具。 由于計量法的修訂滯后,目前尚沒有將“校準”納入該部頂層法律,各家機構都是依據《計量標準考核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的要求,自主實行“強制校準”管理,定點定期送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校準,無一例外。 附:《計量標準考核辦法》第六條第(一)款全文: 計量標準器及配套設備齊全,計量標準器必須經法定或者計量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檢定合格(沒有計量檢定規程的,應當通過校準、比對等方式,將量值溯源至國家計量基準或者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配套的計量設備經檢定合格或者校準; |
| 有種說法是,企業建立的最高計量標準,應通過當地計量行政部門批準,如果批準,那么其中的主標準器就應當納入強檢管理,不能你說是企業最高計量標準就是,那僅僅只是針對企業自身而言,需要得到當地計量行政部門的認可方可納入強檢范疇。 |
| 強檢的前提是必須有檢定規程,比如環境試驗設備用的主標準器是溫濕度巡檢儀,這個只有校準規范并無規程,這種情況只能優先送當地法定計量機構進行校準 |
| 如果計量器具新產品沒有檢定規程,就應該制定新的檢定規程。 |
| 沒有檢定規程是不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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