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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10-2 20:03
正文摘要:最近雙隨機一公開檢查,考評老師說我們第15條沒做,具體如下: 抽查強制檢定業務記錄、檔案等,查是否建立強制檢定檔案和數據庫,是否及時完成強制檢定工作并上報強制檢定信息,是否有在能力范圍內不履行強制檢定任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使用實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當地縣(市)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也就是說,如果有發現有使用強制檢定器具的單位及個人未申請周期檢定的,需要追究使用人的責任,同時也要追究當地計量行政部門監督不力的責任,具體到縣計量所這邊就要有整個地區的強制檢定器具備案數據了。 |
| 見招拆招吧,按照評審老師的要求,只要你能提供催檢的證據就可以了。想想什么方式能把這個證據保存下來。上級評審部門開了整改項目,不能什么也不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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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強制檢定業務記錄、檔案等,查是否建立強制檢定檔案和數據庫,是否及時完成強制檢定工作并上報強制檢定信息,是否有在能力范圍內不履行強制檢定任務的情況 也是很奇怪,明明是這個要求,怎么談到了催送檢的問題上面去了?按這個檢查要求,相關數據你在檢查中能提供出來,問題就不大。 1.是否建立強制檢定檔案和數據庫 只要有平臺(軟件),這個不是問題 2.是否及時完成強制檢定工作并上報強制檢定信息 是否及時可以理解為送檢后你承諾多長時間可以完成,以實際送檢數作為基數來統計,完成的情況應有相關數據,該數據有沒有上報(計量行政部門?計量處?) 3.是否有在能力范圍內不履行強制檢定任務的情況 這個有可能是申報的有能力,但是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完成檢定任務,比如標準器送檢,標準器故障等 明明就是這3個要求,審核老師又扯到通知企業的問題上,這明明就是有點扯淡嘛!亂提要求! |
horizen99 發表于 2021-10-8 07:55 平常也是這么做的,其它縣級所由別的考評老師去的,就沒有這項要整改。 只能說每個考評老師對1069的理解也不一樣,讓我們下面的難做。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1-10-8 07:21 縣級所,哪敢對省城來的老師指手劃腳,只能先整改再說。 |
laohu110 發表于 2021-10-8 07:50 60多歲的老同志了,不敢懟 |
| 平臺上有登記的,送過來就檢,需要現場的由企業主動跟計量院所預約時間,未及時送檢的由計量科/處來監督企業送檢;平臺上沒登記的,讓企業找計量科/處登記備案,后再檢。平臺由計量科/處負責建設,計量院/所參與管理及使用。 |
板栗炒粉干 發表于 2021-10-2 20:06 噴他,找計量法懟上去 |
| 現象法律規定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應由使用方登記造冊并主動向計量行政部門備案,計量行政部門指定法定計量檢定單位來執行檢定任務。技術機構不是計量行政部門,沒有計量行政管理職責,只是做強制檢定工作。可以進行溝通。 |
| 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應由使用方登記造冊并主動向計量行政部門備案,計量行政部門指定檢定單位來執行檢定工作。技術機構完成行政部門委派的檢定工作,除非計量行政部門(現市場監管部門)把備案工作(考評老師說的收集)交由技術機構來完成。 |
| 我個人的理解是,企業通過ecqs平臺預約的計量器具,我們全部檢定就算完成強檢任務。我們是技術機構,不是計量行政部門,企業送不送檢我們決定不了啊。這項考核的理解和老師產生了分歧,最后要我們整改,請教下大家是怎么做的。希望不吝賜教 |
| 考評老師的意思是需要我們收集整個地區的強檢計量器具信息,并建立數據庫。企業送樣的樣品如果不在庫里并沒有向我們備案就拒絕檢定。同時,對企業內應檢而未檢的計量器具,及時通知催促。請問大家是怎么做的?這個考評老師的理解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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