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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3-4 17:05
正文摘要:各位老師。計量小白請教問題。 我們公司的物項送上海計量院校準,校準報告中校準日期7月28日,發布日期8月3日。 通常我們認定的有效期就是8月3日至第二年的8月2日(有效期1年),計量標簽也是這么貼的。 但業主提出 ... |
| 有效日期是根據校準日期來判斷,計量標簽一般顯示校準日期與下一周期的校準日期,而沒有發布日期或簽發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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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了謝謝 |
| 校準日期指的是儀器實際參與和執行溯源活動的日期,是一項物理特性測量活動,而簽發日期則是行政審批活動,校準規范中對于時間間隔的描述中,也明確使用了“復校”“校準”等詞,因此,行政審批時間不能代替實際校準時間,應以校準時間為準。 |
zyq6006594 發表于 2021-3-5 11:25 解釋的太到位了!學習了!非常感謝!那我們以前的理解可能有誤了,后續要陸續進行調整了。 |
| 學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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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yq6006594 于 2021-3-5 11:35 編輯 校準日期是針對的儀器, 簽發日期針對的是證書, 貴公司拿回送校儀器和校準證書后,做計量確認滿足使用要求,就說明該儀器是從校準之日起符合要求,而不是簽發日期開始。 而有效日期也是從校準日期開始算的,有效期校準證書不會給,也是根據使用情況自己決定的,但不得超過規程規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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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收樣日期——指的是儀器送到收發室,填寫委托單的日期 校準日期——指的是儀器送到實驗室,校準完成當日的日期 發布日期——指的是授權簽字人簽名批準后的日期,一般是授權簽字人簽完字后證書才生效。 |
| 就這份證書而言,自發布日期起生效,因此有效期也應該從發布日期開始計算。 |
一番綺麗な私を 發表于 2021-3-4 18:30 CNAS-CL01:2018,這份文件里面說明了要明確日期,但沒有說有效期是從哪個日期開始。 |
醉臥疆場 發表于 2021-3-4 17:32 請問是CNAS的哪份文件呢?我參考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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