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發布時間: 2020-6-28 21:42
正文摘要:請教如圖所示 我理解為不確定度是對測量結果的最佳估計+半寬概率區間,那么正常來說應該是U>△。如圖所示的情況,那么要么這個示值誤差所示的測量點是異常點,要么這個點是小概率事件,在95%之外。不知道理解的對嗎 ... |
4樓問:不確定度表示的到底是真值(或者約定真值,校準值)所在區間的分布還是測量值(示值)的分布呢? 答:要嚴格區分測量誤差與測量不確定度。不確定度不表示“分布”和分布形式、分布區間,不確定度僅表示一個分布區間的“半寬度”,僅僅是個“半寬度值”而已。根據定義,不確定度表示被測量真值最佳估計值(即估計的被測量真值)可能處于的區間的半寬度。 “被測量的測得值”是測量者給定的,是確定的。但因測量誤差的影響,多次測量的測得值卻并不相同,因此多次測量的測得值以一定形式“分布”,其分布區間按一定的概率,以測得值為中心,以最大誤差為半寬。 被測量真值最佳估計值的分布區間,測量者不知,也不知分布中心,只能估計出該區間的寬度(半寬),因此不確定度只有“半寬”。如果測量者真的想知道被測量真值最佳估計值的分布區間,就必須將被測量送更高準確性和可信性的技術機構測量,其測得值相對于本級測量者的測得值就是“真值”或“參考值”、“約定真值”。這個“真值”或“參考值”、“約定真值”就是估計的最佳真值所在區間的對稱中心,而評估的測量不確定度就是該區間的半寬,因此只有在獲得“真值”或“參考值”的情況下,測量者才知道估計的被測量真值所在區間,平時測量者只能在檢測報告中給出測得值和評估出不確定度,而不能給出分布或分布區間。 |
史錦順 發表于 2020-7-3 11:06 史老師,您對誤差理論的觀點我沒有異議,誤差理論發展到現在已經基本成熟,計量界也都基本上達到了共識,因此,我對誤差理論就不班門弄斧說多余的話了。但我認為不應該把不確定的評定的理論與誤差理論混為一談,測量誤差與測量不確定度的確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是評價測量人員的“產品”——測量結果品質高低的兩個不同參數。測量誤差用來量化評判測量結果的“準確性”,誤差越大測量結果的準確性越差。測量不確定度用來量化評判測量結果的“可信性”,不確定度越大,測量結果就越不可信。因此測量不確定度與測量誤差的定義不同,來歷不同,特性不同,使用場合更不同,不能放在一起相提并論,不能用誤差理論解釋測量不確定度,用誤差理論解釋測量不確定度必然會得出錯誤的結果。 按您給出的符號,在不確定度體系中,合格性判別公式(見JJF1094-2002)為|Δ|max≤R儀指標–U95,這是有前提條件的,其前提條件是測量結果|Δ|max 不是“可信的”,可信與否就必須用“不確定度”U95判定,即U95≤(1/3) R儀指標,只要滿足這個條件,就可以直接用測量結果|Δ|判定被測參數的合格性,|Δ|≤R儀指標就可以判該受檢點合格,|Δ|max ≤R儀指標就可以判定被檢儀器合格。在不滿足U95≤(1/3) R儀指標時,測量結果判為不可信,采用的技術措施是調整R儀指標,新的R儀指標為R儀指標–U95,|Δ|max≤R儀指標–U95判定受檢點合格,|Δ|max≤R儀指標–U95判定被檢儀器合格。 總之,引入測量不確定度概念后,我們要建立這樣一個理念:不確定度與測量誤差是不同的概念,不確定度U95是評判測量結果可信性的參數,測量誤差|Δ|和|Δ|max是評判測量結果準確性的參數,準確性高的測量結果不一定就可信,可信性高的測量結果也不一定準確性就一定好,因此新的“測量結果”定義包含了“測得值”與“測量不確定度”缺一不可,測得值反映了測量結果準確性,測量不確定度反映了測量結果可信性。我們拿到測量者給出的測量結果后,首先必須用不確定度判定可信性,判定該測量結果能否用于確定本被測對象是否合格,然后根據可信性的判斷,再用測得值與約定值(或規定值、公稱值)相比較判定準確性,確定被測對象是否合格。 |
本帖最后由 史錦順 于 2020-7-3 11:32 編輯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20-7-2 04:18 【規矩灣先生】 擴展不確定度U是“測得值”Δ的可信性,是人根據獲得測得值(測量結果)的測量過程全部信息評估得到的,不是測量得到,概念上與“誤差”完全兩碼事,故,U的大小與示值誤差Δ的大小無關。只要測量方法(包括人機料法環諸要素)不改變,無論得到的示值誤差大小如何不同,其測量不確定度U不會改變。因此U與Δ的大小無關,U與Δ的定義不同,來歷不同,用途更不同,不要試圖探討U與Δ孰大孰小的關系。 【史評】 1#所問的情況,包含著“計量中的不確定度的求法與用法”的問題。這是計量中,誤差理論與不確定度體系的原則性分歧。 誤差理論認為:計量的誤差,由所用計量標準的誤差范圍決定。 不確定度體系認為,計量(包括檢定與校準)的不可信性是U95,包括:(1)所用標準的誤差范圍;(2)被檢對象的波動性等一部分性能。(1)是應該的,(2)是錯誤的。 關于不確定度體系的這個錯誤,《JJF1094》的第二起草人葉德培先生是十分清楚的,她在講課(優酷網)中,很嚴厲地抨擊不確定度體系的這項原則性錯誤。我曾在本欄目評價她的這個觀點:鏗鏘置疑,振聾發聵;金玉之言,擲地有聲。奇怪的是她明知這個錯誤,卻寫入《JJF1094》中。是迷信外國人,還是懼怕第一起草人?第一起草人死了幾年了,你有責任向計量司說明這件事。 下面附錄是我向計量司已報告過四次的《不確定度體系的五項公式錯誤》(本欄目登過兩次)中的一段,以說明這個問題,并供讀者參考。 ---------------------------- 附錄 5 計量的誤差公式錯誤并導致合格性判別公式錯誤 不確定度體系的基本模型不當,混淆對象與手段的關系,得出的計量誤差公式錯誤,導致計量(檢定與校準)的合格性判別公式錯誤。這關系到計量界每時每刻的具體業務工作;應盡快更正。“合格性判別公式”的正誤,是計量界必須弄清楚的。 5.1 不確定度體系的計量的誤差公式錯誤 不確定度體系的基本模型不當,微分看錯變量,導致計量誤差公式錯誤。 計量中,不確定度評定的測量模型是 EM= M―B (5.1) M是測量值,B是標準的標稱值。EM是誤差元。對(5.1)式微分,或做泰勒展開,用大寫字母表示偏微商與自變量的乘積,有 EMo+ ΔEM= Mo + ΔM分辨+ ΔM重復+ΔM溫度+ΔM其他―(Bo+ΔB標) ΔEM =ΔM分辨+ ΔM重復+ΔM溫度+ ΔM其他―ΔB標 (5.2) (5.2)中各項表成標準不確定度形式,認為各項不相關,取“方和根” uc = √(u分辨2+ u重復2+u溫度2+ u其他2+ΔB標2) (5.3) 擴展不確定度U95為: U95 = 2uc = 2√ (u分辨2+ u重復2+u溫度2+ u其他2+ΔB標2 (5) (5)式是當前不確定度評定最基本的公式。u分辨表示被檢儀器分辨力的作用(包括了偏微商因子,下同),u重復表示“用測量儀器測量計量標準”時讀數的重復性,u溫度是環境溫度的影響,u其他是其他因素的影響;u標是標準的誤差范圍化成的不確定度。 依據(5)式進行不確定度評定,是當前計量不確定度評定的常規。中國的評定如此,歐洲的評定也是如此。又稱GUM的泰勒展開法。 公式(5)是錯誤的。分析如下。 1)混淆對象與手段 計量場合,對象是測量儀器。對象的變化,是它自身的性能,必然體現在測得值中,應該當作對象的問題處理,不能把它混入手段的性能中。 2)混淆對象的自變量與手段的自變量 對測得值M微分,錯誤;根源是混淆了兩類不同的自變量。 被測儀器的誤差因素,包括ΔM分辨,ΔM重復,ΔM溫度,ΔM其他都是對象的自變量,必然體現在測量儀器的示值M與標準的標稱值B的差值之中。再微分是重計、多計。 3)錯誤地拆分測得值函數 在測量計量理論中,測量儀器的測量值函數,是非常重要的。測量值函數的最主要的應用場合是測量儀器的研究與制造。研制測量儀器,必須依據并給出測量值函數;制造測量儀器,必須對測量值函數作泰勒展開,知道各項誤差因素,以便在生產中控制,以達到總指標的要求,生產出合格的產品來。除極個別測量儀器給出分項指標外,一般測量儀器都以總指標作為性能的標志。 測量儀器一經成為產品后,其標志性能就是其誤差范圍指標值。計量中,計量人員檢驗、公證測量儀器誤差范圍指標;測量中,測量人員相信誤差范圍指標,根據指標選用測量儀器,根據測量儀器指標,分析與給出測得值的誤差范圍。 在測量儀器的計量與測量應用中,沒必要、一般也不可能拆分測得值函數。例如,世界上用指針式電壓表的人極多,但誰能寫出指針偏轉與被測量的函數關系?除電表設計人員外,測量人員與計量人員既沒必要,也不可能對電表的測得值函數作泰勒展開。應用電壓表測量,要選用性能指標合乎要求的儀器,要知道使用方法,要滿足其應用條件;而無論測量與計量,著眼點都是其整體指標,沒必要對其測得值函數作泰勒展開。 測量儀器的誤差因素的作用,體現于其總指標中,總體計量不該拆分測得值函數。如果測量儀器的指標是分項給出的(數量極少,如波導測量線),計量可按分項指標,做分項計量。分項指標的“分項”與大小,是生產廠按國家技術規范標志的,指標的規定與給出,不是計量人員的職權。計量的職責是用實測判別各分項誤差性能是否符合指標。而凡標有總指標的測量儀器,必須用計量標準進行整體計量。 不確定度論普遍地拆分測得值函數,結果是形成多種錯誤。 這里要重點說明一點,測量儀器(包括計量標準),都是給人用的,其指標都是正常工作條件下的性能指標。“正常工作條件”,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也有國際規范。例如工作溫度,上世紀通用儀器是20℃±20℃(如今,空調、暖氣普及,也有規定為20℃±10℃的),例如,著名的銫原子頻標5061A,其標準管的準確度指標是1×10-11,而其工作溫度條件是0℃到40℃。就是說,在0℃到40℃的環境溫度下,都保證指標?,F在的不確定度評定,在室內應用,要加溫度效應量,那是畫蛇添足,是錯誤的。 5.2 不確定度體系合格性判別公式錯誤 測量計量學理論:計量的誤差范圍等于所用計量標準的誤差范圍。 R計 = R標 (6) 在不確定度體系中,所謂計量的不確定度U95,就是指計量的誤差范圍。由于混淆對象和手段,錯把被檢儀器的部分性能納入U95中。于是由此而確定的待定區半寬以及合格性判別公式,就都錯了。 將(5)式與(6)式相比較,得知不確定度評定重計(多計)了有關被檢儀器的四項誤差。這括號中的前四項,屬于被檢儀器的性能,已體現在儀器的示值中。這四項是對象的問題,算在手段上,是錯誤的。 合格性判別公式的正確式為 |Δ|max ≤ R儀指標- R標 (7) 在不確定度體系中,合格性判別公式(例如JJF1094-2002)為 |Δ|max ≤ R 儀指標 –U95 (8) U95的內容,包含被檢儀器的部分性能。這部分內容是對象的性能,已體現在|Δ|max中。U95取代R標是錯誤的。U95部分乃至全部堵塞合格性通道,是不確定度體系的一項嚴重錯誤。 歐洲合格性組織對游標卡尺的不確定度評定(我國CNAS引為標準之實例),結果竟是:誤差范圍指標0.05mm的卡尺,用一等量塊校準,校準之不確定度是0.06mm,如是,合格性通道被堵死,則全世界的此類卡尺都不合格。多么荒唐! - |
補充:3樓中的Δ和ΔT都應該加絕對值符號,因為U永遠為正,U≥丨ΔT丨時,調整后的示值允差絕對值丨ΔT-U丨≤0違背了基本數學常識,因此測量結果Δ極不可信,不能使用測量結果丨Δ丨與允差丨ΔT丨相比較,判定被測參數的合格性。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20-7-2 04:18 謝謝,所以不確定度表示的到底是真值(或者約定真值,校準值)所在區間的分布還是測量值(示值)的分布呢? |
你的圖中,“示值”理解為被檢儀器的顯示值,“校準值”理解為計量標準的給出值,示值誤差是通過測量得到的,因此被檢儀器的示值誤差“測得值”為Δ=“示值”-“校準值”。擴展不確定度U是“測得值”Δ的可信性,是人根據獲得測得值(測量結果)的測量過程全部信息評估得到的,不是測量得到,概念上與“誤差”完全兩碼事,故,U的大小與示值誤差Δ的大小無關。只要測量方法(包括人機料法環諸要素)不改變,無論得到的示值誤差大小如何不同,其測量不確定度U不會改變。因此U與Δ的大小無關,U與Δ的定義不同,來歷不同,用途更不同,不要試圖探討U與Δ孰大孰小的關系。 在被檢對象合格性判定中,U與被檢對象示值允差ΔT之間存在著制約關系。按JJF1094的規定,U≤ΔT/3時表示示值誤差測量結果Δ值得相信,測量結果Δ可用來評判被檢儀器的合格性,Δ≤ΔT,判為合格,否則判為不合格。U>ΔT/3時,測量結果Δ不可信,可將示值允差調整為ΔT-U,當Δ≤ΔT-U時,被檢對象判為合格,否則需考慮“待定區”問題判定合格與否。如果U≥ΔT,則表示測量結果Δ極度不可信,無法用Δ來判定被檢對象的合格性,必須改進方法重新檢測。 |
求教求教呀! |
小黑屋|Archiver|計量論壇
( 閩ICP備06005787號-1—304所 )
電話: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閩公網安備 35020602000072號
GMT+8, 2025-7-22 13:13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