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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1-15 10:08
正文摘要:今天到一工地試驗室雙隨機檢查,查資料發現試驗室再用壓力試驗機、電子天平等有國家檢定規程的設備是第三方出具的校準證書,這個是否違反了:“第二,非最高計量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工作用計量標準,為了確保溯 ... |
其實錯誤的關鍵,就是出在樓主單位的《工地實驗室計量設備管理辦法》中的“第二,非最高計量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工作用計量標準,為了確保溯源性,需要用檢定的方法溯源,送法定或政府授權的檢定機構檢定,這屬于非強制檢定的檢定。”這句話。應當修改為“第二,非最高計量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強制檢定類工作計量器具,為了確保強制性,需要用檢定的方法溯源,送法定或政府授權的檢定機構檢定。其他工作計量器具(含工作計量標準器具)可以以‘非強制檢定’的方式溯源,也可以以‘校準’的方式溯源。” |
是這個意思 |
本帖最后由 moonkai 于 2020-4-3 08:42 編輯 陳河 發表于 2020-4-2 17:23 我覺得校準實驗室使用的計量檢測設備儀器是計量標準,檢測實驗室使用的是檢測設備(也可以理解成工作計量器具),兩者不一樣的。對于溯源,建標的就是應該按JJF 1033-2016 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的要求來,至于不是建標的,我覺得你送哪里溯源是你自己的自由,對于過CNAS的實驗室按CNAS要求來。 |
moonkai 發表于 2020-1-15 15:58 那是講計量標準吧,這個地方的計量標準應該特指從事計量檢定或校準的實驗室的計量標準,對于測試類實驗室,好像沒有這樣的強制要求,除開需要強制檢定的,其他的檢定或校準溯源都是可以的吧 |
這個怕是要根據當地的質檢部門要求吧,比如我們這里工地試驗有事業主指定那個第三方來做,試驗室根本就沒有選擇的余地,檢查的來由業主出面,根本就不會再計量上找事情,再比如某個南方很出名的第三方再青藏高原上校準拌和站,大家都知道這個不可能,但還是有人指定讓怎么做,有地方說理嗎? |
午夜雪 發表于 2020-3-13 15:01 您所說的這家企業,我的確不了解。就我們單位的情況來說,現場使用的指針式萬用表、電流表、電壓表、電阻表、兆歐表等多得很。如果審核員對我提出同樣的問題,您說我能說他說得不對嗎?你們單位沒有指針表,那也僅僅是一個特例,并不能說他對整個行業不了解。他審核并非針對你單位的特例,而是要盡可能做到全覆蓋、通用性。你今天沒有指針式儀表,不代表你以后也不會有。 |
風風量 發表于 2020-3-12 08:42 確實是這個意思,可能我表達不夠清楚,多謝理解 |
路云 發表于 2020-3-11 22:29 您這么說也對,可能我沒表達清楚而且您對這家企業也不了解。實際情況是,真的沒有指針表。 我說這個事例,確實只是想表達有些審核人員對所審核領域的不了解,沒有別的意思。 |
風風量 發表于 2020-3-13 08:20 你不能以偏概全將“數字多用表”的適用范圍擴展到所有模擬式電流表、電壓表、電阻表。《檢定/校準員證》上所列出的允許從事的項目,我認為應該是參量名稱,如:交直流電流、交直流電壓、電阻等,要么是交直流電流表、交直流電壓表、電阻表等,不應該使用“數字式”或“模擬式”等限制性的表述。 |
路云 發表于 2020-3-12 20:11 那我這么說吧:“萬用表”一詞充分暴露了審核員的不專業。 或者您告訴我一下,中國范圍內哪個地方有所謂“萬用表”的資質? “萬用表”這個詞本身就是大家對“指針多用表”“數顯多用表”等等約定俗成的叫法而已。 既然是這樣,哪里會有所謂“萬用表資質”? 您也是很資深的專家了,不明白為什么您會在這個問題上這么執著。 |
看了半天,轉到萬用表上來了.企業里面現在用指針式的很少了,大多是數字式的.如果被審核的單位沒有指針式的表,審核員就那個呵呵了,而且萬用表作為工具用表,校不校的關系也不大,只是電工\儀表工的一個常用工具 |
風風量 發表于 2020-3-12 18:08 我怎么個誤解您的意思啦?您也沒有解釋清楚。我認為審核員的話有這層意思在里面。您說“國內現狀是絕大多數的‘萬用表’實際上使用的就是數字多用表”,那我問您500型指針式萬用表是不是現場使用的萬用表?是不是您所說的“數字多用表”?您也沒有正面回答。 |
路云 發表于 2020-3-12 17:57 您誤會我的意思了 |
風風量 發表于 2020-3-12 08:42 我不是從事電磁學計量專業的,我想請問一下,JJF 1587-2016《數字多用表校準規范》適用于500型指針式萬用表的檢定/校準嗎? |
路云 發表于 2020-3-11 22:29 路云老師理解錯了吧:這個事例旨在說明審核員水平參差不齊; 國內現狀是絕大多數的“萬用表”實際上使用的就是數字多用表,審核員以“非萬用表而是數字多用表”來判斷沒資質內校。充分暴露了一些審核員頤指氣使,不懂裝懂的心態。 況且說得直白一點,他們審核的這些16949或者9000、18000也好,不都是照本宣科么。 |
午夜雪 發表于 2020-2-28 11:57 曾經遇到過一個奇葩事:客戶審核人員,要求企業提供萬用表內部校準人員資質,企業拿出一本“數字多用表”的校準員證書,結果被審核人員懟:我要的是萬用表,不是數字多用表的資質,非要開不符合項說人員沒資質內校。 他說的好像也有道理,因為“數字多用表”并不包括指針式萬用表啊?!皵底侄嘤帽怼敝皇恰缎蕟T證書》上所列出的可從事的檢定/校準項目。如果你只有這一項,那么只能限于從事對數字多用表的校準。 |
你是真不懂還是假不懂 你怎么可以去檢查啊 |
午夜雪 發表于 2020-2-28 11:57 感覺樓主比這個審核人員好點,還知道來計量論壇里問一下..... 這就是沒毛病也要找毛病出來,找出毛病就要罰你。 計量算是一個很窄的行業,但是基本上涉及所有行業,執法人員都這樣了,中國的市場經濟怎么發展,怎么做實業! 補充內容 (2020-3-11 16:31): 要查,也應該查那些擾亂市場的第三方小機構,各種糊標簽賣證書的。 |
你這幾樣屬于工作計量檢測儀器,可以由資質的計量檢測機構校準。 |
執法不懂法,才是計量業最大的悲哀。 曾經遇到過一個奇葩事:客戶審核人員,要求企業提供萬用表內部校準人員資質,企業拿出一本“數字多用表”的校準員證書,結果被審核人員懟:我要的是萬用表,不是數字多用表的資質,非要開不符合項說人員沒資質內校。你說可笑不可笑。 |
你的管理辦法想完全按照檢定規程或是某法律來做,,那么你每家公司都可以去查,還保證一查一個準,你純粹就是為了撈錢去 |
lyzj307 發表于 2020-1-29 15:27 工作計量標準并非企業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或者說是企業的次級標準器具),屬于“非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器具,或者說是“依法管理的計量標準器具”。當沒有現行有效的計量檢定規程,只有校準規范時,只能以“校準方式”溯源。當有現行有效的計量檢定規程時,企業可以以“非強制檢定”方式溯源,也可以以“校準”方式溯源。 |
如果你們的《工地實驗室計量設備管理辦法》,真的是你給出的“第二,非最高計量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工作用計量標準,為了確保溯源性,需要用檢定的方法溯源,送法定或政府授權的檢定機構檢定……應該說的是工作用計量標準,不是說所有計量器具。我們去檢查時,對于在強檢目錄而且是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環境監測、醫療衛生”四個方面的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提供給我們的不是檢定證書而是校準報告一般都是會認定不合法。不知道這樣做對不對,歡迎大家一起探討。 |
大熊 發表于 2020-1-16 09:06 截圖上有對壓力試驗機設備的要求,1%的精度。請問下,校準證書能給出1%合格的結論嗎? 《校準證書》通常是不作符合性判定,不給出合格與否的結論的。它沒有給出合格的結論,你可以自己做“計量確認”進行判定啊。您的問題是沒有理清法制計量的“非強制檢定”,與非法制計量的“校準”的區別。對于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而言,如果有現行有效的檢定規程,那么究竟是以法制計量的“非強制檢定”的方式溯源,還是以非法治計量的“校準”方式溯源,其選擇決定權在用戶。當以法定計量要求(檢定規程規定的計量要求)作為合格判據時,“檢定”與“校準+計量確認”等效。 當檢測方法要求所使用的試驗機的準確度為±1.0%時,如果用戶的試驗機的準確度是±0.5%的,假如企業以檢定方式溯源,承檢機構的檢定結果超出了±0.5%的要求(但未超出±1.0%),給出的是“不合格”的結論,出具的是《檢定結果通知書》,你怎么辦?繼續使用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和偽造數據,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其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可并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以及《計量違法行為處罰細則》第十二條第(三)款“屬于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有權對社會開展檢定工作的計量檢定機構定期檢定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可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經檢定不合格而繼續使用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可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承檢機構擅自作降級處理出具《檢定證書》,則又違反《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四條第(三)款和《計量違法行為處罰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檢定規程進行計量檢定的”之規定。 當測量設備不是以法律法規規定的計量要求(法定要求)作為合格判據時,企業合理的操作方式就是以“校準”方式溯源,自行做“計量確認”進行合格判定,自行確定“復校時間間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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