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發布時間: 2019-10-25 15:04
正文摘要:本帖最后由 xinz117 于 2019-10-25 15:43 編輯 問題1: 公司質量檢驗使用的軌距尺可以根據使用情況自主決定檢定周期嗎?根據JJG 219-2015檢定規程的檢定周期為3個月,公司現在修訂檢定周期為1年,不知是否合適? ... |
路云 發表于 2019-10-26 05:56 明白了,謝謝您的回復,好好思考下該量具的溯源方式后再決定檢定周期的問題 |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2-4-22 21:41 編輯 1、對于強檢器具而言,檢定周期是不能隨意調整的,必須依據《關于加強調整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技監局量發[2000]182號)進行。對于非強檢器具,如果以檢定方式溯源,則檢定周期不得超過檢定規程規定的最長期限,但允許縮短,不得延長。如果想周期長于檢定規程規定的最長期限,只能以校準方式溯源,自己做計量確認進行符合性判定,自行確定“復校時間間隔”。 2、強檢工作計量器具的界定,除了必須在《強檢目錄》內,還要看實際用途和目的,是否真正用于那四個方面的監視與控制。比方說砝碼、天平、壓力表等,盡管列于強檢目錄,但也并非所有的這些工作計量器具都是強檢的。如果企業自認為該器具很重要,用于關鍵測量,那么可以將其定為A類管理的計量器具,以檢定方式溯源,相當于自己以強制檢定的方式進行管理。 |
xinz117 發表于 2019-10-25 15:39 就算不是強制檢定,那也是 檢定啊,檢定也不能隨便自主決定 檢定周期啊, |
237358527 發表于 2019-10-25 15:16 現在就是界限不清楚廠內產品質量控制用的軌距尺是否算安全防護類,有的人理解安全防護是指公司產品出廠鋪設至線路運營維護的測量才算安全防護。 |
強檢目錄中的計量器具必須用于 國家規定的幾個大類才是 強檢, 否則 依然不能算是 強檢。 而你說的“公司用的軌距尺為鐵路產品質量控制作用”,這個明顯如果 質量控制不對,是會造成 鐵路嚴重的安全事故, 個人認為,這算用于安全防護類 |
小黑屋|Archiver|計量論壇
( 閩ICP備06005787號-1—304所 )
電話: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閩公網安備 35020602000072號
GMT+8, 2025-7-22 10:22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