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12-24 21:11 編輯 160樓的“攪屎棍”吃飽了沒事干,又跳出來挑撥離間挑屎臭了。的確是嘴賤難耐不識像。我與njlyx量友之間的交流誰給誰戴帽子、打棍子啦?誰惡意傷人,潑口大罵啦?人家像你這位“擰種”一樣沒德性地東扯西繞、答非所問、強詞奪理、蠻不講理施展惡劣學風嗎? 在沒有實施測量,還沒有產生測量結果時,就應該對測量過程進行不確定度評定,不確定度評定就是“測量過程可行性確認”最常用辦法,這個“測量過程可行性確認”也可以稱為測量結果不確定度的“預評估”。因此一般情況下可以用這個“預評估”結果來代替測量結果的的測量不確定度,證明測量結果的可信性范圍是多大。 大家看看這就是干了幾十年計量的臭水平。“預評估”的本就是“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或者叫“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定量表征的是校準機構在常規條件下的最佳測量能力。哪里有什么這個“預評估”結果放之四海而皆準,可以代替“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謬論。眾所周知,在“校準和測量能力CMC”滿足量傳條件的情況下,“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大小完全取決于被校對像自身的性能,不同性能的被校對像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是各異的。看看JJF1059.1-2012是怎么說的吧:
再來看看CNAS標準是怎么說的吧:
再來看看GJB2749A-2009是怎么說的吧:
以上種種證據都表明,159樓的計量界“混九規”就是信口開河、自拍腦袋、正經歪念、瞎編臆造的忽悠誤導。 如果輸出量是示值,計量標準給出值就是賦予被檢對象的值,測量模型中輸入量沒有與被檢對象讀數有關的量,也就不存在被檢對象的分辨力對“示值”檢定結果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 眾所周知,標準物質的賦值、實物量具標稱值的首次標定(做標識),以及日常的監視與檢測,是對未知量的測量,其測量模型為“輸出量=輸入量”。除此之外,日常的檢定/校準都是對已知量的測量,其“示值”作為測量結果的測量模型并非如這位所說的“輸出量=輸入量”,而是“輸出量=輸入量+被校對像的示值誤差”(如:施加標稱值為1kg的標準砝碼,被校電子天平顯示1.0003kg),這等號右邊的第二項,不僅與輸入量有關,同時也與輸出量有關。其“被校對像的分辨力”,將作為對測量結果(示值)有影響的量,必須予以考慮。 |
更正73#: 破費 ---> 頗費 |
njlyx 發表于 2018-12-13 12:03 這數據是絕對出現的。也是在 測量范圍里面的。 檢定也好,校準也好,選擇的 測量點 ,只是選了典型的點,而不是說只能選擇 這幾點? 如果是,那 還有 檢定校準的必要嗎?實際用的時候,難道還得挑著點用不成? 其實,從這里就可以看出, 所謂卡尺的允差是0.05mm,而實際使用過程中,一把檢定合格的允差為0.05mm的卡尺,往往會遠遠大于0.05mm 的情況出現,極端情況會出現0.09mm情況。 而這種情況,并不是 不確定造成的,而是 卡尺造成的,由于卡尺本身的分辨率只有0.05mm,而去要求卡尺允差0.05mm, 這確實是蠻可笑的一件事情。 ~~~~~~~~~~~ 所以,歐洲的卡尺0.05mmd不確定度例子,不是在證明 不確定的不合理,反而恰恰說明 不確定度的重要性, 只有不確定度,你才知道,你出的數據的可靠性是多少。 |
本帖最后由 237358527 于 2018-12-13 08:25 編輯 我是同意 不確定度理論的,就拿 樓主的 量塊測量卡尺的示值誤差的 不確定度來說 , 由于 卡尺本身的 分辨率 過低為0.05mm ,導致 就算 標準器量塊的不確定度 為 0, 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依然有 0.05mm。按照 歐洲 的例子。 現在 我 舉個簡單的例子,就拿0.05mm的卡尺來說, 如果現在 用 50mm的 量塊 來測 這把0.05mm的卡尺,結果為 50.05mm 。 結果為合格。 沒問題吧? 那現在 用 49.99mm的量塊來測 同樣的這把0.05mm的卡尺,結果還是 為 50.05mm, 結果顯而易見 , 不合格。 再用 49.96mm的量塊 來測 同樣的這把0.05mm的卡尺 ,結果 可能為 50.05mm ,也有可能50.00mm, 為什么? 怎么辦? 到底是 合格還是不合格? 為什么用同樣 精度的量塊 來測 ,會出現3種不同的情況?按理說,量塊的誤差肯定比卡尺的小的多,為什么測量結果會不一樣啊? 我有點慌。 反之, 再舉個例子 ,用 0.05mm的卡尺來測 50mm量塊,偏差為 1μm (假定)得結果 50.00mm 再用 0.05mm的卡尺來測50mm量塊,偏差為 0.1μm (假定)結果還是50.00mm 最后用 0.05mm的卡尺來測 國際基準50mm,不確定度為0.0001納米(假定)結果還是50.00mm 得出結論, 該卡尺的精度 為 國際基準 級別,為什么 ?因為該卡尺與 國際基準 測量結果 一致。誤差為0mm 這下,我完全慌了。 怎么辦,,。,。。。。。 |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12-11 21:25 編輯 長度室 發表于 2018-12-11 19:33 這個所謂的“目標不確定度”應該是用來判斷被校對像是否滿足使用要求的判據之一,而不是用來判斷測量標準能否開展檢定/校準活動的判據。后者應該是看“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與“目標不確定度”之比,是否滿足開展檢定/校準的量傳比要求。而這個“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就是“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即校準機構日常校準所能獲得的最小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而這個“目標不確定度”就是“被校對像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的極限值,是人為規定的計量技術要求)。通常情況下是: “校準和測量能力CMC”≤1/3“目標不確定度” 這才是測量標準能否開展檢定/校準的判據,而不是: 對日常常規被校對像的“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目標不確定度” 這個“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完全因被校對像自身的計量性能而異,有時被校對像自身計量性能特性(如“示值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往往是“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的主分量。這個“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該大就大該小就小,它只定量表征被校對像所復現的量值的可靠程度,不能代表測量標準是否具備檢定或校準能力。 |
168樓的“混九規”通篇除了嚼舌就是攪屎,你從哪句話看出我將“分量”與“來源”劃等號啦?你懂什么叫“分量”什么叫“來源”,說出來給大家聽聽啊。 我只提醒你有一個輸入量就有一個測量不確定度分量,不能多也不能少,但每一個輸入量都會受其“人機料法環”諸要素的影響,包括定義的不完整,復現定義的不理想。 這就是你這臭水平的所謂“懂”啊。誰教你的一個輸入量就有一個測量不確定度分量啊?一個分量怎么又會受到“人機料法環”諸要素的影響啊?這“諸要素”到底是“一個分量”還是“諸個分量”啊?大糞澆屎吧。 你復制粘貼了JJF1001的4.8條,請你認真讀一讀JJF1001的4.8條注1,你能從這個注1中悟出什么是“輸入量”,什么是“影響量”嗎?不要只會罵街,只會復制粘貼給別人看,自己哪怕是把罵人的時間拿出百分之一研究自己復制粘貼的內容,也不至于滿口骯臟到如此程度,知識貧乏到如此程度。 我沒悟出你“混九規”悟出了嗎?你花了幾分之幾的時間悟出了啥驚人之理,說出來給大家聽啊!說不出來還放那么多屁干什么?你除了用你這張喜招好挨罵的賤嘴耍貧,百分之百的精力都花在到處忽悠誤導新人,還有啥能耐?從你這張臭嘴里出來的,被量友搜集整理的“規氏文明用語”還會少嗎?你有什么資格在這里穿著“文明居士”的道袍,來為婊子立牌坊啊? |
如果罵人磚家真的想拎清楚“測量模型”和“測量函數”,就自己去JJF1059.1中好好學習學習3.22和3.23兩個術語定義吧,在這里罵街對于你自己沒有任何益處。 你只會復制粘貼,你懂得你復制粘貼的內容在說什么嗎?你懂得什么叫測量不確定度“分量”和測量不確定度“來源”嗎?“分量”和“來源”可以劃等號嗎?大家都知道你是概念混淆大王,你是不是也要把測量不確定度“分量”和測量不確定度“來源”沆瀣一氣劃等號呢?我只提醒你有一個輸入量就有一個測量不確定度分量,不能多也不能少,但每一個輸入量都會受其“人機料法環”諸要素的影響,包括定義的不完整,復現定義的不理想。 你復制粘貼了JJF1001的4.8條,請你認真讀一讀JJF1001的4.8條注1,你能從這個注1中悟出什么是“輸入量”,什么是“影響量”嗎?不要只會罵街,只會復制粘貼給別人看,自己哪怕是把罵人的時間拿出百分之一研究自己復制粘貼的內容,也不至于滿口骯臟到如此程度,知識貧乏到如此程度。 |
人們很容易獲得或掌握測量標準的信息,因此測量標準給輸出量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用B類評定方法足矣。被測對象是擬測對象,其信息在測量前無法全面掌握,由被測對象某個特性給輸出量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無法使用B類評定方法,迫不得已才用A類評定方法。但,如果“測量模型”中的“輸入量”只包含有計量標準的特性,壓根不存在反映被測對象的某個特性量時,被測對象的特性給輸出量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還會從天上無中生有掉下來嗎?此時,輸出量“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就只與計量標準、測量原理好測量方法有關,而與被測對象無關。 不學無術的“混九規”除了瞎掰還是瞎掰。“測量模型”與“測量函數”都拎不清,還在這里大糞澆屎。看看JJF1059.1對測量不確定度的來源分析是怎么要求的吧:
什么是叫“影響量”,看看JJF1001是怎么定義的吧:
其二是按修正值或偏差使用天平,因此需要校準天平示值的偏差或修正值。此時,測量模型是:天平的示值M=計量標準(砝碼)給出值M0。測量模型M=M0,輸出量是M,輸入量只有一個M0。計量標準(砝碼)給出值M0給輸出量測得值M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因為計量標準的特性信息完全可以從其檢定證書或檢定規程中查得,一個B類評定方法足矣。測量模型中的輸入量沒有被校天平任何特性有關的量值,包括沒有顯示值M(M是輸出量,不是輸入量),評定輸出量M的測得值不確定度時,就不能再搞一個A類評定,無中生有地編造一個壓根不存在的不確定度分量。 標準砝碼的標稱值M0=1kg,被校天平的示值M=1.0003kg,這是現實存在的不爭的事實。這位“混九規”對怎么用他所謂的“測量模型”來自圓其說,卻避而不談。 |
njlyx 發表于 2018-12-25 17:59 基本贊同您的說法。這實際上是受JJF1059.1第3.23條“測量函數”術語定義(JJF1001第5.32條)的影響。許多所謂的“測量模型”,實際上是“測量函數”,而不是“測量模型”。真正“測量模型”的定義是JJF1059.1的第3.22條(JJF1001第5.31條),其第3.24條“測量模型中的輸入量”定義的注2就明確表示:示值、修正值和影響量可以是測量模型中的輸入量。 |
本人也基本贊成162樓的觀點。 |
關于天平校準的例子,按161樓的觀點,似乎校準示值與校準示值誤差沒有差別,測量模型都是“輸出量=輸入量+被校對像的示值誤差”,都需要考慮被校對象引入的不確定度,這是錯誤的,是對“示值”和“示值誤差”的概念混淆。我的看法如下: 對天平的校準有兩種要求,其一是按級使用天平,判定天平是否符合某個級別的要求,因此需要校準天平的示值誤差,判定示值誤差是否在規定級別的最大允差絕對值內。此時,測量模型是:天平的示值誤差Δ=被校天平讀示值M-計量標準(砝碼)給出值M0。測量模型Δ=M-M0,輸出量是Δ,輸入量有兩個,分別是M和M0。計量標準(砝碼)給出值M0給輸出量測得值Δ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因為計量標準的特性信息完全可以從其檢定證書或檢定規程中查得,一個B類評定方法足矣。被校天平讀示值M給輸出量測得值Δ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因為被校天平特性信息不清楚,也就只能進行重復性試驗,使用A類評定方法獲得。 其二是按修正值或偏差使用天平,因此需要校準天平示值的偏差或修正值。此時,測量模型是:天平的示值M=計量標準(砝碼)給出值M0。測量模型M=M0,輸出量是M,輸入量只有一個M0。計量標準(砝碼)給出值M0給輸出量測得值M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因為計量標準的特性信息完全可以從其檢定證書或檢定規程中查得,一個B類評定方法足矣。測量模型中的輸入量沒有被校天平任何特性有關的量值,包括沒有顯示值M(M是輸出量,不是輸入量),評定輸出量M的測得值不確定度時,就不能再搞一個A類評定,無中生有地編造一個壓根不存在的不確定度分量。 顯然前者的不確定度大于后者的不確定度。這說明,用比較測量法(相對測量法)測量被測物品質量,因為使用了修正值,相當于是直接與校準該天平的計量標準相比較,而絕對測量法是直接讀取天平上顯示的數據作為被測物品的質量,天平的示值誤差將直接對被測物品質量測量結果產生影響,因此其測量結果可信性低于比較測量法的測量結果,不確定度也就大于比較測量法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但,絕對測量法直接讀取天平讀數,操作簡單,省心省時,相對測量法則讀數后需要加修正值修正,費心費時,用時間和費心換取測量結果更高的可信性,各有所長各有所短。 |
如果161樓不懂得什么叫“輸出量”,什么叫“輸入量”,就請不要在這里只會罵街,只會編造謊言蒙騙大家,在這里施展社會流氓的罵人惡習毫無作用。 建議161樓有罵街的功夫不如去學習一下JJF1059.1的第3.25條術語和第3.24條術語,順便學習一下3.22和3.23的術語,聯系在一起好好思考,別一門心思只研究如何罵人。我不會像你那樣占用大量篇幅復制粘貼所答非所問的文字,在信息爆炸的時代,只需要點明標準、規范的編號和條款號或頁碼,人人都能看到原文,比你復制粘貼更真實、全面。如果讀過3.22至3.25條定義就會明白“測量模型”并非161樓說的那么簡單。既然輸出量是關于輸入量的函數值,也并非161樓說的“輸出量=輸入量”那么簡單。 “輸入量”的信息獲得可能是已經掌握的,也可能是完全不掌握的。如果已經掌握某個輸入量的信息,這個輸入量給輸出量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使用B類評定方法足矣。如果某個輸入量的信息我們并不掌握,或掌握并不充分,這個輸入量給輸出量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就不得不花錢、花時間、花精力進行重復性試驗,使用A類評定方法。 人們很容易獲得或掌握測量標準的信息,因此測量標準給輸出量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用B類評定方法足矣。被測對象是擬測對象,其信息在測量前無法全面掌握,由被測對象某個特性給輸出量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無法使用B類評定方法,迫不得已才用A類評定方法。但,如果“測量模型”中的“輸入量”只包含有計量標準的特性,壓根不存在反映被測對象的某個特性量時,被測對象的特性給輸出量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還會從天上無中生有掉下來嗎?此時,輸出量“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就只與計量標準、測量原理好測量方法有關,而與被測對象無關。 |
路云 發表于 2018-12-25 17:07 對于 “輸出量=輸入量”的【測量模型】,本人有以下"疑慮": 1. 評定"測量不確定度"時,似乎應該關心的如何由相關"影響量"求得"被測量"的關系? 【測量模型】的一般性表述宜為"被測量=f(影響量1,影響量2,…,影響量n)"。 "輸入"、"輸出"的表述容易與測量儀器(系統)的輸入、輸出誤會【在許多測量中,那"被測量"正是"測量儀器(系統)"的"輸入量","恰好"南轅北轍!】。 2. 不少"模板"在【測量模型】中只列出一個"輸入量",然后以所謂"影響量"的名義"評出"若干"分量"?…… 這好像有點"太隨意"了!---"靈敏系數"?"相關性"?一筆糊涂賬!往往也是一些反"共識""結果"的"溫床"。 |
“觀點各自亮出來就可,未必一定要誰說服誰”,說的太好了,我舉雙手贊成,技術討論就應該本著這個原則在友好、和諧、平等的氛圍下進行,每個人各自亮出各人的觀點,誰也不能給誰戴帽子、打棍子,更不能惡意傷人,潑口大罵。 155樓談到的“時、空范圍”、“有限個受測時、空點的被測量”的“可能散布范圍”,“從受測時、空點延伸到以后應用時空范圍的被測量的‘可能散布范圍’”等,雖然各人有各人的理解,但絕大多數從事計量工作的人大體上的理解應該基本一致。我認為155樓說的意思就是“被測量值”。 GBT27418-2017《測量不確定度評定和表示》說的很清楚。簡單來說,“真值”的“真”字是多余的,我們講“被測量值”就是指特定的“被測量的真值”。而“特定的被測量值”的定義總是不能“足夠詳細”(特別是定義對被測量值所在時間和空間的描述不能足夠詳細),因此“被測量值”在時空中的存在也就不可能“唯一”。我認為,這就是155樓所說的被測量值受“時空”(時間和空間)定義的不“足夠詳細”而在現實時空中“散布”著,存在一個“散布范圍”,或許155樓稱“時空范圍”也未必不可。 測量不確定度就是描述這個被測量“真值”所存在的“時、空”“散布范圍”的“半寬(度)”。測量不確定度的主要用途就是用于定量表述對該被測量(真)值實施測量所獲得的“測量結果”可信性。注意:千萬不要把“不確定度”理解成“誤差”,誤差是定量描述準確性的參數,描述測得值偏離被測量真值的距離以及偏離方向(帶有正負號),不確定度僅僅是真值分散范圍的半寬,不表達與測得值相互間偏離的距離,寬度也就更不存在方向(正負號)。 |
151樓的顧慮不無道理,在“產業計量”中,“校準”的確是著眼以后產業應用中的可能表現,其功能和應用范圍將遠遠大于檢定,因此將來的產業計量會越來越重視“校準”,“檢定”將僅僅是針對本企業中極少數的國家法律強制要求的那點計量器具。 但檢定和校準本質上都還是一個“測量過程”。測量不確定度就是使用測量過程的已知有用信息進行評估的,所以無論什么測量過程,“檢定”、“校準”、“檢驗”、“試驗”還是其它測量過程,測量不確定度評定的方法和目的完全相同,不同之處僅在于評估對象(輸出量)不同,評估對象的分量(輸入量)不同,輸出量與輸入量之間的函數關系不同。 在沒有實施測量,還沒有產生測量結果時,就應該對測量過程進行不確定度評定,不確定度評定就是“測量過程可行性確認”最常用辦法,這個“測量過程可行性確認”也可以稱為測量結果不確定度的“預評估”。因此一般情況下可以用這個“預評估”結果來代替測量結果的的測量不確定度,證明測量結果的可信性范圍是多大。如果一定要求對某測量過程“生產”的測量結果可信性進行估計(評估),測量結果不確定度的實際評估與“預評估”的差別,僅在于將實施測量所用測量設備(檢定/校準時為計量標準)MPEV用實際誤差替代。 被測對象的分辨力對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評估會不會產生影響呢,那就要回答“被測對象的分辨力會不會成為測量模型的輸入量之一”這個問題,而和檢定還是校準無關,僅僅取決于與輸出量有函數關系的輸入量有沒有與被測對象有關的量。 輸出量是示值誤差時,示值誤差=被檢對象顯示值-計量標準給出值,“被檢對象顯示值”是輸入量之一,被檢對象的分辨力對被檢對象顯示值一定會產生影響,因此被檢對象的分辨力一定會對被檢對象示值誤差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產生影響。如果輸出量是示值,計量標準給出值就是賦予被檢對象的值,測量模型中輸入量沒有與被檢對象讀數有關的量,也就不存在被檢對象的分辨力對“示值”檢定結果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 |
"時"指"時間"; "空"指"空間/位置/測量點" |
路云 發表于 2018-12-23 21:21 觀點各自亮出來就可,未必一定要誰說服誰。 我說的"時、空分(散)布"、"時、空范圍",與你建議的術語【“測量范圍中有限被測點”、“全量程范圍的連續區間”、“某特定時段” 】應該是有關聯,只是本人水平有限,在不針對具體對象時擬不出適當的替代表述,抱歉了。 |
njlyx 發表于 2018-12-22 21:53 所有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都是用實際測量所獲得的數據,與可獲得的有用信息評估出來的。我個人認為“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與“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總體上不存在很大的差異。只不過“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中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分量,通常不引用溯源得到的不確定度,而是用計量標準的MPEV去套算(即:合格計量標準不確定度的極限值)。無形之中是放大了“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僅此而已。 恕本人水平有限,我實在是弄不明白您所說的“時分布”、“空分布”、“散布”、“時范圍”、“空范圍”等這些非常專業的純理論用語想表達什么意思。能否用“測量范圍中有限被測點”、“全量程范圍的連續區間”、“某特定時段”等這樣的通俗用語來表述,便于大家理解。 |
路云 發表于 2018-12-23 15:01 對于那些"公認"存在時、空分布(散布)的"被測量"(測量儀器的"示值誤差"就屬于此類"被測量"),所謂的"結果的不確定度",可能應該要明確"時、空范圍"才有意義?……有限個受"測"時、空點的"被測量"的"可能散布范圍",與從受"測"時、空點延伸到以后應用時空范圍的"被測量"的"可能散布范圍"實際很可能是不一樣的,我"以為","檢定"適宜關心前者,"校準"通常會關心后者。 |
njlyx 發表于 2018-12-22 17:21 諸如所謂被檢儀器“分辨力”的影響之類大概不應該歸于會影響“合格性”判定的那個“測量不確定度”中? 正是由于JJF1094對U95的多種表述方式,我也沒看懂您說的那個“測量不確定度”到底是指“校準和測量能力CMC”,還是指“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U95”。如何是前者,那就根本不應該包含實際日常檢定的被檢對像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如果是后者,無論是檢定還是校準,我認為都要考慮。好像在評定“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時,被檢/校對象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不會因檢定還是校準而異吧。 |
路云 發表于 2018-12-23 13:11 不太熟悉您此貼表述的內容…… |
njlyx 發表于 2018-12-22 15:15 被檢儀器的“有效分辨力”僅僅是影響“測量精密度”的因素之一,還有另一項重要因素,就是“示值重復性”。在不確定度的評定中,二者取其大。但“檢定”對被檢對象進行“合格性”判定的主要計量技術指標,除了“示值誤差”(或“修正值”)定量表征所復現的量值準確程度外,還有一項重要指標,就是“示值重復性”,定量表征的是所復現量值的離散程度(或稱“可靠程度”),通常不用“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來定量表征。 |
路云 發表于 2018-12-22 21:52 我顧慮的是: "檢定"與"校準",評定"測量不確定度"時,對"被測量"的認識應該會有些"差別"。……譬如"示值誤差","檢定"也許應該是盯著受檢測量時的實際表現,諸如所謂被檢儀器"分辨力"的影響之類大概不應該歸于會影響"合格性"判定的那個"測量不確定度"中? "校準"則可能著眼以后應用中的可能表現,適宜"合理預測",將所謂被檢儀器"分辨力"的影響歸入所謂"測量不確定度"中。 |
“檢定”本身就是法制計量的專用術語,“拋開法制性來說”還談什么“檢定”?就“檢定”與“校準”活動對主要計量技術參量的實施操作過程而言的對比就是自我假設,自我推理的自尋無趣。生產中使用的“非強制檢定”測量設備的所謂“檢定”,不管它叫什么,其實其作用充其量也就是個“校準”。校準必須給出測量不確定度,檢定給不給不確定度要依據檢定規程的要求,一般情況下給出合格與否的判定是必須的,至于不確定度一般情況可以不給,只要是依據了檢定規程規定的方法,完全可以查得或通過簡單評估而獲得。 無論“檢定”還是“校準”,其所得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含義和作用都是相同的,就是為了量化評判測量結果的可信性,判定所給測量結果能不能被采信,能不能在自己的測量過程中使用。 “不確定度分量,從理論上來說不是通過溯源而獲得的”,算是說到了點子上。因為它其實就是人們根據獲得測量結果的那個測量過程已知的信息,估計得到的,所以叫不確定度“評定”,而不能稱為不確定度“測量”或不確定度“計算”。既然不確定度是人們根據掌握的信息估計的,當然也就不存在“溯源性”的說法。但是這個評估的不確定度結果,卻決定著檢定或校準這個溯源活動值不值得人們相信,在多大范圍內值得人們相信,對檢定或校準方案起著否定或肯定的作用。 |
本人基本贊成146樓的觀點。檢定的定義落腳點的確是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動”,檢定證書的定義也是“證明計量器具已經檢定并符合相關法定要求的文件”。因此"檢定"只管"對象"是否符合"規定",不管它后面的其它事項。 |
145樓總算稍微明白一點“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U95無論多大多小,其檢定/校準結果都是可信的”說法錯誤,“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其實就是用擴展不確定度U95來判定,“校準和測量能力CMC”≤1/3MPEV也就是“校準和測量的U95”≤1/3MPEV,這是JJF1094規定的檢定、校準和型式評價結果是否可信的底線。 誰規定了U95一定不會大于MPEV呀? 答:沒有人規定U95一定不會大于MPEV,但國家規范卻規定了U95一定不能大于MPEV,因為基本的科學道理規定絕對值不能為負,如果U95>MPEV,就一定出現MPEV-U95<0的反科學現象。 誰規定了被校對像的“示值重復性”一定不會大于MPEV呀? 答:請不要混淆概念,所謂“示值重復性”其實是測量結果的重復性,如果一定要說“示值重復性”,其實說的是示值變動性或示值均勻性。示值變動性或示值均勻性肯定不能大于最大示值誤差允許值的絕對值MPEV,如果出現了這種情況,那么這個測量設備就一定無法使用,成為廢物一個。規定“示值重復性”的技術指標要求干什么?目的就是確保測量設備的預期使用要求,而不至于是個廢物。 |
njlyx 發表于 2018-12-22 01:13 拋開法制性來說,就“檢定”與“校準”活動對主要計量技術參量的實施操作過程而言,“檢定”就相當于“校準”+“驗證”,無非就是兩者的合格判據不同而已,前者是“法定的計量技術要求”,后者是使用場合的“預期使用要求”。“檢定”主要是以誤差限來控制的,當然還包括像“示值重復性”之類的其它計量技術指標,所以通常不給出“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此功能通常以“示值重復性”指標取代)。而“校準”從理論上來說,通常都是做修正測量,因此每一級校準,都必須給出“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所以說,校準給出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通常是具有溯源性的。而檢定給出的“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則可能有所不同,因為是做不修正測量,故參與最終“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合成的,所使用的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分量往往不是通過校準而獲得的,多數情況下是用測量標準的MPEV套算出來的(前提是測量標準經檢定合格),實際上是引用了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的極限值,作為其測量標準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這個不確定度分量,從理論上來說不是通過溯源而獲得的,它只是一個人為規定的不確定度技術要求的極限值,是不具有溯源性的(注:不是指“溯源活動”)。 |
路云 發表于 2018-12-22 16:00 "檢定"與"校準"也許分開來說比較好? "檢定"只管"對象"是否符合"規定",不管它后面是否能用好,應該不能"合理預測""對象"的可能"表現"; "校準"的基本目標大概是保障"對象"后面能用好,"合理預測""對象"的可能"表現"可能是委托者希望的。 …………現成的許多"測量不確定度"評定模板可能比較適應"校準"的情況,"檢定"或許應另行斟酌? |
小黑屋|Archiver|計量論壇
( 閩ICP備06005787號-1—304所 )
電話: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閩公網安備 35020602000072號
GMT+8, 2025-7-21 07:4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