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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超過其測量范圍上限“意思是:比如0-3mm的表,指針可以移動的行程不得小于3.3mm。工人實際的使用表的時候,表必須有一定預壓縮,如果指針只能移動3mm,預壓縮后,表的實際量程就不夠3mm了 |
就是行程要大過標稱值 |
GB/T 1219-2008 指示表中的規定更全面。 |
謝謝各位老師的解答,明白了 |
可以參考國家標準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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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對指示表“行程”的檢測?!靶谐獭笔菧y量設備能夠“行走”的最大“路程”,因此行程一定要大于“測量范圍”的上下限之差。試想一個測量范圍(25~50)mm的千分尺,如果千分尺行程只有10mm或24mm能實現測量范圍(25~50)mm的測量要求嗎?所以測量設備的行程一定要大于其測量范圍的上下限之差。 指示表也是如此。只不過指示表測量范圍的下極限是0,上下極限之差與測量范圍上極限值大小相等,所以指示表的行程只要大于其測量范圍上極限即可。大于多少合適呢?于是檢定規程表3給出了超過的最小值,那是不是就可以無限大呢?規程沒有規定。但,行程太大了顯然會產生過大的生產成本,沒有哪個指示表制造廠會這么干。所以,作為我們檢定人員把握的原則就是,行程只要超過規定的最小值即可,超過多少不論,測量范圍(0~10)mm的指示表行程10.5mm以上即可,哪怕1000mm也不必管,要相信制造廠絕不會愿意花那么大的成本,呵呵。 |
上同 不過市面上的表多會差過這大可放心 |
比如,一個(0~10)mm的百分表,測量上限是10mm,那么這個表的行程應該大于10.5mm,也就是說這個百分表的指針走到10.3mm處就不能再走了,那就是不符合要求。 |
俺斷章取義的理解下,就是要求指示表“實際能達到的”測量上限應超過“標稱的”測量上限,比如10mm量程,0.01分度百分表,其實際行程范圍都會超過10mm一點點,也不會導致儀表損壞,表里對這超過的“一點點”就有明確要求,至少有0.5mm余地。這樣做的目的可能是為了規范器具生產廠家,保護指示表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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