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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吳下阿蒙 于 2017-12-4 10:36 編輯 史錦順 發表于 2017-12-1 13:05 首先感謝您的回復。 U95的內容,包含被檢儀器的部分性能。這部分內容是對象的性能,已體現在 |Δ|max 中。用U95取代R標是錯誤的。U95部分堵塞合格性通道(有時甚至堵死合格性通道),是不確定度體系的一項嚴重錯誤。 這個U95,您提到的卡尺評定我不清楚,不過我在評定電源輸出電壓不確定度時,就遇到了類似的問題,即被檢電源輸出電壓的分辨力引入的問題,我之前也在論壇中的請教過,最終也沒有得出滿意的結果,很多量友對這個當時我認為非常簡單的問題都模棱兩可(當時我認為,只要評定過不確定度,就應該知道這個問題)。當時我按照不確定度評定規程中的要求,將重復性和被檢電源的分辨力比較,取其中較大值,但這個分辨力太大,不僅比重復性大很多,也比我們的高精度標準電壓表MPEV高很多,我評定出的不確定度很大,最終在和美方交流下,直接舍棄了分辨力這個分量(這個評定,我方是賣方,美方是買家,如果不是對方工程師認為不確定度內不該包含分辨力,是不可能建議這樣評定的。) 之后我經常思考問題的原因,并推敲不確定度評定(規程中的)的各個分量的含義,還有最終合成出來的到底應該是什么。不過限于能力,最終還是感覺自己看的書不夠多。 先生先說:“我認為不確定度一直如它的定義那樣,它可以反映測量結果的可靠性”,同一段中又說:“不確定度U就是一個評定的測量誤差范圍”,“隨意看看國外儀器的說明書,說明書的不確定度實際上就是誤差范圍”。先生的說法,是相互矛盾的。 我感覺并不矛盾,我舉個例子。假設我現在測量一個物理量,測量結果是10.1,不確定度是0.5.就表示真值可能在10.1的正負0.5范圍內。然后我又測量了一個結果為10.2,不確定度為0.1,那么表示真值在10.2的正負0.1范圍內。由于不確定度0.1比0.5小,或者說可能的誤差范圍0.1比0.5小,那么我認為測量結果10.2更可靠。即對同一物理量的測量,不確定度越小,測量結果可能的誤差范圍越小,這個結果也越可靠。 (三)“已知”“未知”是陷阱 這個我是這么理解的。誤差的定義說到誤差定義為測得值減真值,但實際操作中,我們減的都是約定真值。修正值=-誤差=-(測得值-約定真值),已一個電壓表校準被測電源輸出電壓為例,那么電源輸出電壓真值為U,而被測電源的顯示值即測得值A,標準電壓表表顯為約定真值B。電源輸出電壓的誤差按照定義為A-U,而實際中誤差為A-B。而A-U和A-B之間的差距,其實就是約定真值和真值之間的差距。所以,我說的已知誤差,就是測得值-約定真值,而未知誤差就是約定真值和真值的差,這個我認為就是不確定度。 后面您提到的歷史問題,由于不了解也就不評論了。不過我是個實用主義者,我認為不確定度能夠昌盛,必有其原因。而時間會說明一切。 補充內容 (2017-12-4 12:07): 計算標準不確定度時除以根號n,原則上是允許的,但必須確保今后在同類測量中所給的測量結果必須是n次測量的平均值。 補充內容 (2017-12-4 12:09): 而由于常規測量中很少有重復測量10次或更多的情況,除以根號n將使評定的測量不確定度偏小。——《實用測量不確定度評定(第三版)》倪育才 |
| 謝謝分享。 |
史錦順 發表于 2017-12-1 16:42 數字測量儀器默認都是單次測量,不需要反復讀幾個數據求平均值;測10次只是為了得到不確定度的重復性,并不是說每次校準都是要測10次。 當然,也可以用平均值作為測量結果,但應該給出說明,同時重復性計算時要除以根號N。 |
| 這個規程的原始記錄的被測儀器顯示值本身就是記錄的單次的,所以不除以根號N是對的。 |
吳下阿蒙 發表于 2017-11-30 16:58 - (一)截圖中所載公式是錯誤的 分析詳見:《論不確定度體系的公式錯誤》之第五、第六兩部分。 (http://www.bkd208.com/forum.php? mod=viewthread&tid=207128&extra=page%3D2) 僅摘其中一段如下。 - ----------------------------------------------------------------------------------------------------------- 6.4 不確定度體系中合格性判別公式錯誤 合格性判別公式的正確式為(6.4);而不確定度體系中,合格性判別公式(例如JJF1094-2002)為 |Δ|max ≤ MPEV –U95 (6) U95的內容,包含被檢儀器的部分性能。這部分內容是對象的性能,已體現在 |Δ|max 中。用U95取代R標是錯誤的。U95部分堵塞合格性通道(有時甚至堵死合格性通道),是不確定度體系的一項嚴重錯誤。 歐洲合格性組織對游標卡尺的不確定度評定(我國CNAS引為標準之實例),結果竟是:誤差范圍0.05mm的卡尺,用一等量塊校準,校準之不確定度是0.06mm,如是,合格性通道被堵死,則全世界的此類卡尺都不合格。多么荒唐! ----------------------------------------------------------------------------------------------------- - (二)不確定度是“可靠性”嗎? 先生先說:“我認為不確定度一直如它的定義那樣,它可以反映測量結果的可靠性”,同一段中又說:“不確定度U就是一個評定的測量誤差范圍”,“隨意看看國外儀器的說明書,說明書的不確定度實際上就是誤差范圍”。先生的說法,是相互矛盾的。 邏輯學的三大規律第一條就是“同一律”,就是說,一個概念不能既表示這個意思,又表示與這個意思不同一的另一個意思。其實,不確定度根本就沒有明確的、統一的定義(一會兒說是“分散性”;一會兒說是包含真值的區間,即準確性)。不確定度是“集合”的概念,卻沒有構成此集合的“元素”。不確定度是“空集”。諸多歧義,大多由此引起。 - (三)“已知”“未知”是陷阱 把誤差分成“已知的”“未知的”,是一種錯誤的說法、作法,是現代誤差理論與不確定度體系的敗筆之一。 對待“未知”的,要知道后再說話。而不確定度體系的做法是:由于是“未知的”,于是就“估計”。這是誤導。由此而形成多種原則性錯誤,也可說這是“陷阱”。 - 誤差是泛指的概念,包括“誤差元”與“誤差范圍”兩個概念。誤差元定義為測得值減真值(近來把真值改為“參考值”,必然出現很多混淆);誤差范圍定義為誤差元的絕對值的一定概率(大于99%)意義上的最大可能值。 誤差范圍的定義,概括了誤差量的兩大特點:絕對性和上限性。誤差元是誤差范圍的元素。誤差范圍貫通于研制、計量、測量三大場合。 從誤差元的定義出發,沿誤差范圍之路線,就可以推導誤差理論的多種公式:測得值函數公式、誤差分析公式、隨機誤差公式、誤差合成公式、計量誤差公式、合格性判別公式、測得值區間公式、測量結果表達公式、測定系統誤差的誤差范圍公式,修正前的儀器誤差范圍公式、修正后儀器誤差范圍公式、溯源公式等。于是,便可實現測量計量學的公式化。 誤差是可知的。隨機誤差,通過多次重復測量,可用貝塞爾公式計算;而測定系統誤差,必須有計量標準。通常測量者沒有計量標準,不能認知系統誤差,但“可知、不可知”,“已知”、“未知”的問題,不能按部分人來判定,而要按社會整體來判定。測量者“不可知或未知”的誤差,在國家計量院,就肯定是“可知的或已知的”。經過計量合格的儀器,誤差范圍都是已知的。儀器誤差范圍不知,則該儀器不能用。計量標準的誤差范圍不知,則該計量標準不能用。 測量者必須知道所用儀器的誤差范圍;計量者必須知道所用計量標準的誤差范圍。由此,測量者給出的測量結果,計量者給出的被檢儀器的計量結果,才是有根據的、可溯源的,才是正確的。 - 反之,在“未知”的基礎上,靠估計(沒有嚴格的數學推導)得來的什么方法,什么公式,都得打個大大的問號。A類不確定度評定,在不明確是“常量測量”還是“統計測量”的條件下,除以根號N,是錯誤的(先生在電源性能表達中,不除以根號N是正確的;但應知,因有GUM定義,測量計量界的絕大多數人是除以根號N的)。B類評定,MPEV除以根號3,估計是均勻分布,實際是錯誤的。都成用600臺儀器的實驗,證明是標準正態分布,這就說明20多年來按“均勻分布”的估算,都是錯誤的。 - (四)不確定度體系是否定誤差理論的 先生說:“我感覺不確定度體系和誤差并無沖突啊,如果不確定度這個名稱被翻譯成XX誤差范圍應該就不會有這么大分歧了吧”。 這種說法,不符合歷史。 - 不確定度體系的出世理由是“真值不可知”、“誤差不可求”“準確度是定性的”。這三條是殺向誤差理論的三把刀,本欲置誤差理論于死地而后快;可惜,誤差理論的根底太深了,而不確定度體系又太無能了,錯誤太多了。不確定度炮制者的企圖不但沒達到,反而每況愈下,從2004之VIM把不確定度體系放在正文、把誤差理論放在附錄中,到2016年,即推行不確定度體系23年之后,《數字多用表校準規范》把誤差理論放在正文、倒把不確定度體系放在附錄中了。 新舊理論的對立與斗爭,褒貶、榮辱,都是客觀存在。 - 語云:“一山難容二虎”。誤差理論與不確定度體系,二者只能選其一。因為,說到底,“不確定度”不過是“誤差范圍”,而“可信性”“可靠性”只是搪塞,因為不確定度問世時,必須回避“準確性”這個說法。如果不確定度體系表明不確定度就是準確度(誤差范圍),那它就沒有出世的可能了。 - 不確定度者,何也? 出世靠騙,行事靠騙。 “不知道”不去想法知道,而是“估計”。 不知MPEV的分布,估計為“均勻分布”。被都成之實驗否定了。 相關不相關,靠假設。假設而不證明,是偽科學。崔偉群證明,二系統誤差間相關系數之絕對值是1,否定了“系統誤差間相關系數為零的假設”。 所用公式,一個也不推導,致使七個常用的基本公式全錯。(本人證明那七個公式是錯誤的,卻無人出面證明那七個公式是正確的。) - 先生已知“隨意看看國外儀器的說明書,說明書的不確定度實際上就是誤差范圍”。 這是外國人反對不確定度概念的一種手法:用其名而舍其實。把不確定度實際上變成“誤差范圍”、“準確度”,于是就用誤差理論“同化”了不確定度,其本質就是消滅了不確定度。不確定度概念一旦回歸為誤差的概念,那不確定度體系就白白出世一場了。因為還是誤差理論那一套。不確定度,本來就是多余的! - 補充內容 (2017-12-1 21:13): “論不確定度體系的公式錯誤”網址為 /www.bkd208.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07128&extra=page%3D2 補充內容 (2017-12-1 21:18): 《論不確定度體系的公式錯誤》在基礎知識欄目第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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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11-30 21:56 編輯 不光JJF 1587-2016,90%以上的JJG、JJF都是這樣的,表征測量設備特性的參量用誤差,表征測量結果(包括誤差)可疑程度的參量用不確定度,同褒、貶沒有什么關系吧 JJF 1587附錄還有測量不確定度評定示例呢,這又怎么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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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吳下阿蒙 于 2017-11-30 17:39 編輯 我認為不確定度一直如它的定義那樣,它可以反映測量結果的可靠性。圖片(來源JJF1094-2002測量儀器特性評定中)個人認為是最能反應不確定度用途的。我公司是生產電源等儀器的,在和國外客戶溝通時,對方要求每臺合格儀器的合格判據就是圖片內容,這其中的不確定度U就是一個評定的測量誤差范圍。就各個看來,誤差分為已知誤差(可以我們的標準器評測出的一部分)和未知誤差,其中已知誤差就是可以用修正值替代的部分,而未知誤差就在不確定度評定的范圍內的部分。我感覺不確定度體系和誤差并無沖突啊,如果不確定度這個名稱被翻譯成XX誤差范圍應該就不會有這么大分歧了吧=。=隨意看看國外儀器的說明書,說明書的不確定度實際上就是誤差范圍。。。 二。 評定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U95與被評定測量儀器的最大允許誤差的絕對值MPEV之比,應小于或等于1:3,即 U95 ≤ MPEV/3 (A) 史老摘取的這個并不是合格判定的內容,這只是規程給出的一個特殊情況的先決條件。即滿足U95 ≤ MPEV/3 的時候,我們可以怎么怎么判定。而且規程也沒有要求,滿足U95 ≤ MPEV/3 的時候必須怎么怎么判定。怎么說呢,這個特殊情況的判定我也不是很理解(個人觀點,規程后面的判定方案,即圖片中的方案,難道不更好些嘛?不確定度都評定出來了,為啥不用后面的來判定呢?反正U95 ≤ MPEV/3 是否滿足這個條件,我都選擇圖片的判定方案的) 三。根號n的問題,因而大量的規范、規程、樣板評定,A類評定都是σ除以根號N。不問緣由而除以除以根號N肯定是有問題的,這不僅史老認為,基本大家都認可的事情,不確定度評定中也有詳細指出。在對于量塊長度等定值的物理量,測量多次取平均值,然后評定不確定度時除以根號n,給出這個多次平均值的不確定度,我認為是合適的,也是有價值的。而對于電源輸出電壓等非定值的物理量則不同,則必須參考不確定度評定中的詳細要求,除以根號n,不除根號n,除以根號n后乘以m 意義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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