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發布時間: 2017-11-30 08:41
正文摘要:甲想造房子,缺支梁,找到木匠乙。 甲:師傅,幫忙看看我家門前那棵樹能不能造根梁。 乙:一小時10塊錢。 甲:好。 二人來到甲的門前,乙問:你家梁頭多長?甲答道一丈。 乙端量了一會兒,找根出繩子量了一下根部樹 ... |
f8c8 發表于 2018-2-25 19:33 按用途來分,用途屬于強檢的 |
權,既是力,也是責。攬權不是可以隨便的,你得有能力負責。 |
計量法不應該管科研,應該服務科研。 用戶提出溯源要求,計量法要盡力服務,而不是管人家用什么器具,計量法難道要負責國人的所有研究嗎 |
因為審核通過二個帖子,位于25樓之前,之后的帖子提到的樓層數需要加2 |
科研不屬于交易,計量法為何要管? |
為什么律條設置不但不收斂適用范圍,反而試圖把人類所有行為都一刀切? |
科研又拿什么證明?有相應國標嗎?科研種類千奇百怪,都有國標嗎? |
企業可以拿出規程和國標,拿出計量證書證明準確可靠,木匠拿什么證明? |
本帖最后由 狼煙 于 2018-2-28 16:47 編輯 oldfish 發表于 2018-2-28 16:18 當然有問題,律條設置的問題。 這個律條"要準確可靠"就是要求你證明自己沒違法。所以我才反對的。 你不能因為這種情況不應該存在就認為不能這么解讀律條 |
狼煙 發表于 2018-2-28 15:05 我之前說了,普通檢查你可以的,比如計量標準復查等。但是作為執法者,你讓人家證明自己沒違法,是不是有問題? |
如果不能證明你違法就不能查證件,計量技術證書就永遠不能被查,只有查你證書才能知道你是否違法。既然證書不能被查,發證書干嘛。你怎么想的 |
oldfish 發表于 2018-2-28 10:49 同樣都是檢查證件,警察檢查可以,計量監督員檢查就需要先證明你違法否則不能查,你自己不覺得臉紅嗎?現實是什么情況你不了解嗎? 警察查你身份證怎么知道不是為了"證明你是逃犯"? |
狼煙 發表于 2018-2-28 10:28 我覺得類比的沒問題。 你查尺子的“身份證”就是為了證明尺子合法,木匠沒違法; 但你查公民的身份證并不能證明他沒違法,所以同等的,要求公民證明自己沒犯罪才與前面查尺子的“身份證”對等。 |
oldfish 發表于 2018-2-28 10:17 你覺得可以類比嗎?警察攔路檢查身份證才可類比,警察不可以攔路查身份證嗎? 計量法要求計量器具準確,監督執法就可以查該器具的身份證。 |
oldfish 發表于 2018-2-28 10:13 不是貿易結算,為何要CMC?在強檢目錄里,這符合哪一種用途而強檢? 可得到什么呢?解釋法條要有冗余,要留出過渡區間,不能可卯可榫,法律制定者用詞要收斂,防止被過度攬權。 如果無法防止過度攬權,就要有明確法條制裁 |
狼煙 發表于 2018-2-28 10:07 舉個例子,現在有一樁案子,警察找到你說,請你拿出這個案子跟你沒關系的證據,請證明你自己沒違法。 按照你說的,警察是不是做的沒問題? |
狼煙 發表于 2018-2-28 09:59 呵呵,您這是給我挖坑呢啊~ 有買有賣才可能屬于貿易結算,您這個稱重是為了您和車輛司機之間買賣什么物品嗎?如果沒買賣物品就不是貿易結算。 有一種情形我不太確定,A把自己的二手物品賣給B,雙方自愿約定好,按重量交易,1kg舊貨1元,用A的稱來稱重。請問這個行為屬于貿易結算嗎?我不太確定,我傾向于不屬于貿易結算。 |
oldfish 發表于 2018-2-28 09:48 執法不是執行,執法有監督,有審判,有執行。 如果按照你說的,計量監督是執法應該先拿出違法證據,那么誰也不會被動送檢,計量監督員下廠檢查是怎么回事?檢查時被檢查方為何要準備材料?不是執法者應該先拿出違法證據嗎? 我不懂你是用什么作為底氣說的這番話,抓虱子貼點鋪襯好不好? |
oldfish 發表于 2018-2-28 09:37 那么我如果做個地磅給車輛過稱,并收服務費,也不屬于貿易結算了? |
狼煙 發表于 2018-2-27 21:02 計量監督員執法,應該是執法者先拿出木匠違法的證據,再對木匠的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而不應該讓木匠證明自己沒有違法。 如果是普通的檢查,督查,我覺得可以讓木匠拿出自己的證據,證明自己是規范操作,符合要求;但如果是法律,則不應讓木匠拿出自己沒有違法的證據。 至于“木匠有比對的資格嗎?”,根據計量法條文,要求使用者“保證計量器具量值準確可靠”,木匠只要有手段保證自己做的尺子“準確可靠”就可以了,執法者不應該對木匠的手段要具體要求,除非執法者有證據證明木匠的尺子有問題,違法了計量法。 |
狼煙 發表于 2018-2-27 20:57 可能您沒仔細看我的回帖,我最開始就是這個意思啊,您可以把我最開始的回帖再看一下~ 我是想證明幫鄰居稱重中藥不屬于貿易結算,從而不屬于強檢,只有藥房賣藥稱重才是貿易結算,但是由于稱重中藥涉及了“醫藥衛生”,所以我改用了幫鄰居稱重舊報紙的例子。 |
本帖最后由 狼煙 于 2018-2-27 21:13 編輯 木匠即便做了比對記錄,你就敢保證計量法執法者能認可嗎?木匠有比對資格嗎?比對出具的數據就是“計量法說的準確可靠嗎”? 我發現你很喜歡給計量法條文降低限制力度,對于給法律制定提意見,解讀時后果怎么嚴重應該怎么解讀,防止執法者鉆法律的牛角尖給民眾造成傷害。 |
oldfish 發表于 2018-2-27 20:10 法律法規的目的是讓各種活動正常有序的進行,并不是為了處罰。 計量法規定了使用者要保證計量器具量值準確可靠,正是要規范計量器具使用者的行為,但并沒有對方法作限制(送檢可以,比對可以,其他合理的方法也可以) 所以如果木匠的尺子是非常重要的計量器具,并且會大量制造并廣泛使用,木匠自然要有手段保證尺子量值準確,并對相應的保證量值準確的手段做記錄(如比對),做到有據可查。這也是符合計量法的要求。 1、當然不是為了處罰,但是如果設置了條款沒有監督手段,那么這個條款是無效條款,無效條款為什么要設置? 2、計量法要求量值準確可靠,又不設置監督手段,如何保障準確可靠? 3、難道這個例子中,木匠造了個尺量樹木,應該做比對記錄嗎?不做比對記錄是否就違法了? |
oldfish 發表于 2018-2-27 19:51 你所謂的幫忙稱重是這個意思? 你這個例子是為了反駁什么或者證明什么?證明木匠造尺子不屬于貿易結算?這個不用證明,是為了科研,這個在前面說過。你的稱重報紙的例子到此結束吧。 |
狼煙 發表于 2018-2-27 17:38 法律法規的目的是讓各種活動正常有序的進行,并不是為了處罰。 計量法規定了使用者要保證計量器具量值準確可靠,正是要規范計量器具使用者的行為,但并沒有對方法作限制(送檢可以,比對可以,其他合理的方法也可以) 所以如果木匠的尺子是非常重要的計量器具,并且會大量制造并廣泛使用,木匠自然要有手段保證尺子量值準確,并對相應的保證量值準確的手段做記錄(如比對),做到有據可查。這也是符合計量法的要求。 |
狼煙 發表于 2018-2-27 17:37 我舉的例子中,你幫鄰居稱重舊報紙的行為,并沒有參與舊報紙的交易啊。 舊報紙收購者用他的稱來稱重并據此付錢,這個交易中,你的稱重沒參與啊。 鄰居只是想看看收購者的稱是不是做了手腳,用你的稱重值做個參考,你的稱重實際并沒有參與交易。 |
小黑屋|Archiver|計量論壇
( 閩ICP備06005787號-1—304所 )
電話: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閩公網安備 35020602000072號
GMT+8, 2025-7-23 09:33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