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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9-21 16:38
正文摘要:本帖最后由 songjsh 于 2017-9-21 16:48 編輯 一氧化碳報警器屬不屬于強檢計量器具,國家局有兩個文件解釋,結果不一樣?請大家指教一下。 |
jhjczx 發表于 2017-10-11 15:58 從產品上來說,工作原理檢測的氣體都沒啥區別(有可能都是同一個東西),但是檢定的規程不一樣,瓦斯報警器有專用的規程,但可燃測甲烷的用的是可燃氣體的規程,可燃氣體包含甲烷。所以瓦斯報警器檢定要比用可燃的規程更嚴格一點。 |
morningsunshine 發表于 2020-5-1 20:03 收到,謝謝,前段時間聽說了還以為是假的呢 |
姚娟 發表于 2020-4-30 17:40 目前來講,所有的常規報警器基本上全部移除了強檢目錄 |
現在呢,什么情況了 |
樓主厲害,這個都能找到 |
鄧青青 發表于 2017-9-21 16:59 體積濃度為20%的二氧化碳測定儀可以校準不??? 可以的話我有一個設備要校準,276928194@qq.com |
2份文件說明的內容不一樣。 第一份說的是 可燃氣體報警器 這個計量器具。 第二份說的是 有害氣體檢測儀 這個計量器具 。 兩者是 不同的 計量器具 。 |
用于安全防護的一氧化碳報警器肯定是強檢,無需討論。 |
瓦斯報警器與可燃氣體(測甲烷)報警器有區別嗎?玩文字游戲! |
我感覺總局第二個復函兩點回復有沖突,僅具有報警功能的一氧化碳報警器應該也不屬于強檢計量器具 |
校準即可; CTI華測檢測, 021-31073179 有問題可咨詢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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