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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定機構只要確保測量的結果準確可靠,又不是供應商,沒有義務保證送檢的儀器不超差 憑什么你的儀器設備不好,人家就不能收費啦,不管你的儀器設備是否合格,工作量是一樣的 至于有的機構不出檢定不合格通知書,改出校準證書,或者不合格就不出證書不收費 那是人家的服務,不是人家的義務 |
長度室 發表于 2017-8-3 10:14 我覺得下廠檢的這種,對于明顯不合格的就不應該繼續檢,不出證書也不收錢。 |
| 超差!不代表不能使用,技術機構出具校準證書沒有毛病,相反是負責任的做法,你的器具不合格了,給你出個檢定結果通知書,只是告訴你超差了,有用嗎?不如出校準證書,你自己判斷能否使用。記得我有一次買了一個水平儀,準確度等級高了,我就要求他們按低等級判。否則就出校準證書,我自己看是否能用。 |
moonkai 發表于 2017-8-3 14:09 每個項目都做全那是檢定要求的,校準證書只是選用規程的一部分做,而且會編寫自己公司的作業指導書,校準做什么項目完全是按照自己公司來。 |
劉耀煌 發表于 2017-8-7 18:10 問題是有的器具根本就沒有出廠編號(如市面有時能看到的數顯溫濕度計、簡易便攜式數顯吊秤、塞尺、熱電偶等)。 |
路云 發表于 2017-8-8 13:49 除非是協議單位,否則這種情況完全可以收兩次錢,經銷商不至于篡改儀器出廠編號吧 |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8-7 17:50 編輯 劉耀煌 發表于 2017-8-7 17:30 這個不是主要原因,有的器具就是剛出廠的新器具。有的客戶本身就是計量器具的經銷商,送檢的目的就是要這份第三方出具的合格證明(《檢定證書》)(這也是他的客戶提出的要求),以達到銷售出去之目的。實際上他就是要在一堆器具中挑幾件合格的器具出來交給客戶,如果遇到其中有兩件不合格的,過幾天他又會重新拿兩件新的來頂那兩件不合格器具,說返廠修過了。以此來逃避收費。 |
路云 發表于 2017-8-8 13:23 檢定費高過儀器購買費用的情況太多了,檢定不合格就連儀器都不要了 |
kumar_wxf 發表于 2017-8-7 16:16 您所說的情況理論上是對的,但實際工作中經常遇到有的客戶對檢定不合格的器具不付費,也不要證書了。怎么辦?出《校準證書》有時也是承檢機構不得已而為之的事情。 |
劉耀煌 發表于 2017-8-6 20:23 你所說的情況相信也是你親身經歷的,我也同樣遇到過,與你的處理方法類似。但有些委外計量的器具卻不然,如某些專用測試設備、整個公司只有唯一一件的測量設備(如激光跟蹤儀)、不具備比對驗證條件的測量設備(如:浮子流量計)等,這些測量設備只憑表象是看不出計量性能是否異常的,只有拿到《校準證書》做計量確認時才能判定是否滿足預期的使用要求。當發現不滿足預期使用要求時,我們的做法是必須開出《失準通知單》,通知使用單位對失準嫌疑期的測量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質量風險評估。通常在遇到不合格計量器具時,上級承檢機構都會通常客戶,如果承檢機構有能力維修,通常都會預先征求客戶意見,看是否接受維修(因需增加費用)。如同意維修,則應要求承檢機構一并提供調修前的檢定/校準數據。但這一點往往容易疏漏遺忘。 |
路云 發表于 2017-8-7 15:48 我在企業里負責儀校工作時,對于內校不合格并且自己能調修的儀器,我都會保存調修前后的數據,但送外校的就不這樣做了,主要就是考慮費用問題。在送外校前我都會驗過一遍,保證送出的儀器沒有故障和外觀、功能上的缺陷,不缺必需的附件,對儀器的性能也是有相當把握的才會送外。我這樣做之后基本沒有送檢不合格的情況發生了,而被我攔下的儀器基本上都需要修理和調整才能合格。 |
劉耀煌 發表于 2017-8-6 18:11 我與你一樣,在大型國企從事專職計量工作,同時也是第三方計量校準機構。企業對計量的重視程度,大家都心知肚明。QE也好,計量也罷,大家的目的都是一致的。對于失準器具的追溯問題,往往是由于出了人命關天的大事,或發生了嚴重的質量事故導致高昂的追溯成本,或由于外審的倒逼,才會一時的重視。但作為計量工作者,我認為不應該在這個問題上打哈哈。 |
路云 發表于 2017-8-7 14:03 我在國企、臺企、合資企業QE工作了近二十年,了解很多公司工作對計量的”重視"程度。 |
劉耀煌 發表于 2017-8-6 12:26 故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非所有的故障都能憑表象斷定是否能修復。一臺液壓式萬能材料試驗機負荷波動導致示值重復性超差,你能有把握保證一定修復合格嗎?不“開膛破肚”就無法找到原因,找到原因后也許能修復,也許就是維修能力有限(并非修不好)。 很多使用單位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除非很重要的、后果很嚴重的,也不愿意去做追蹤。 這好像不應該是從一個搞計量的人口里說出來的話。重不重要、嚴不嚴重、愿意不愿意那是客戶考慮的事情。作為計量技術機構來說,就是盡到自己的職責與責任,最大限度的滿足客戶的需要,對客戶委托的檢定/校準,應盡可能為客戶提供對客戶有價值的數據信息。你怎么知道客戶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呢?你又是如何知道客戶覺得不重要、不嚴重、不愿意去追溯呢?那送檢的目的何在?我估計沒有哪個客戶會這么想吧。 |
路云 發表于 2017-8-6 13:36 肯定是有把握調修后合格的才會調修后再檢,故障過于嚴重而無把握調修合格的就不接單了。很多使用單位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除非很重要的、后果很嚴重的,也不愿意去做追蹤。 |
劉耀煌 發表于 2017-8-2 19:17 如果調修后再檢還是不合格怎么辦?修不好怎么辦?收錢還是不收錢?賠本賺吆喝嗎? 假如經調修后檢定合格,出具一份《檢定證書》的同時,還應同時向客戶提供調修前的超差結果,便于客戶取回后給該器具的使用部門開出《計量器具失準通知單》,來對該器具在失準嫌疑期內使用時的測量結果的有效性,以及所存在的質量風險進行評估。但現在委外計量的上級承檢機構基本上都忽視了這一點,沒有給出調修前的失準結果。在這一點上,老外的要求與操作相比之下,似乎比我們要規范。 |
袁召 發表于 2017-8-3 13:20 是的,示值誤差不檢測,得不出數據,外觀檢測是得不出這樣的結論的。 |
長度室 發表于 2017-8-3 18:18 調修是收費的,檢定也收費,但不會收兩次檢定費。 |
| 校準的目標就是賦值,不管最后示值誤差的測得值是多大,校準機構出校準證書都沒問題,至于能否使用是送檢單位的計量確認員的職責,校準并不判定被校對象是否合格。但這個校準證書的確是有問題的,最大的問題是證書給出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U=5.7μm,k=2”,這個不確定度很明顯是虛假的,僅此不確定度就否定了這張校準證書的真實性,校準證書已經等同于一張廢紙,需要與校準機構進行溝通,了解其不確定度評定的報告是怎樣的。 |
| 重點結果可用 |
| 證書確實有點問題,我們把重點放在結果上,不確定度固然不合適,但是從標準器上來看,還是滿足要求的,只能說該所評定不確定度這塊還需加強,或許還有其他因素。 |
劉耀煌 發表于 2017-8-3 15:17 小毛病的可以給簡單調整或修理一下。毛病大的修理是否收費,那就由客戶自己來選擇了。 |
長度室 發表于 2017-8-3 14:57 良心啊!有的機構有調修能力的會讓用戶選擇是否調修,調修后再檢,只收一次錢。 |
劉耀煌 發表于 2017-8-3 10:49 我們的做法是告知客戶,不出證書,不收費,通知其若需要檢定證書,換卡尺來檢。客戶如果要求出校準證書,就出具校準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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