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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6-7-11 09:54
正文摘要:在建標指導中,在不確定度或準確度等級或最大允許誤差這一欄的填寫方法時,我看到這樣一句“若在檢定和校準中,該儀表或量具需要加修正值使用,即采用實際值,則填寫該修正值的不確定度”。 那么我的問題是:假設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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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差=0.01%分流器示值---0.005%上級標準值 “分流器的最大允許誤差引起的分量已經在修正值不確定度中體現。故校準0.1%的直流電源不需要考慮?!蔽抑饕褪强ㄔ谶@句上了,修正值和其不確定度是怎么把分流器的最大允許誤差體現出來的呢? 答,看上面的公式,公式右邊的是需要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誤差就是修正值的負數,該公式分析出的修正值不確定度當然包括分流器的最大允許誤差了呀。公式里有的所有變量都要考慮的嘛。 假設1月份校準,那么我在7月份用分流器校準電源電流,評定分流器不確定度引入分量時不該考慮下分流器的漂移?這個漂移分量于分流器校準證書中的不確定度沒有任何聯系吧?不存在包含的關系。。我想不通的就是這里。。 答:你所說的漂移的分量,是屬于穩定性核查的范圍,如果設備使用頻次多,你可以增加穩定性核查的次數,你用分流器核查時如果前后兩次穩定性的差小于修正值的不確定度,你直接使用分流器沒問題,如果因為漂移或者什么原因導致兩次結果差大于修正值不確定度,該分流器是無法使用的呀。應該立即送檢找出原因。 如果穩定性合格,你的設備在正常使用過程中確實要考慮漂移引入的分量,就要在數學公式中增加設備漂移的分量,將實際漂移的數引入不確定度分量。一般是沖設備說明書或者技術指標上知道漂移的分量,一般檢定項目里也有漂移指標的,比如量程漂移,零位漂移等等,你要具體分析。 |
本帖最后由 285166790 于 2016-7-11 17:10 編輯 吳下阿蒙 發表于 2016-7-11 13:02 期間核查和穩定性考核差不多,不過具體判斷上似乎沒有完全統一的準則,我一般都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儀器的長期穩定性也無法在上級機構的校準證書中體現,只能靠期間核查。 |
buding65117 發表于 2016-7-11 14:46 我題中的不確定度0.015%只是舉例的。。并不是估計的,我是說,假設此0.05%分流器的校準報告中的不確定度為0.015%。。。這個小于1/3MPEV只是假設的。。。。。。我只是假設有這個一個分流器0.05級,校準報告給出了實測值和不確定度0.015%,使下面問題好理解。。。(因為如果考慮0.05%的話,檢定0.1%電源電流就不合規程,而只考慮0.015%卻符合規程,給出數值看著明顯) 現在的校準一般也是按照國家檢定規程進行的。所有很多時候即按國家檢定規程辦,一邊又要給出不確定度。。。 雖然校準是沒有合格不合格的判定的,但我們使用者卻有判斷的需要啊,如果我看到校準證書中不確定度大于1/3MPEV,那么我要確認是不是使用這個數據了。 經過校準的0.05級分流器已經有修正值(有修正值必須有修正值的不確定度),用該分流器校準0.1%的直流電源,0.05%分流器作為標準使用,在不確定度評定時要引入0.05%分流器修正值的不確定度,作為B類評定的一個分量。分流器的最大允許誤差引起的分量已經在修正值不確定度中體現。故校準0.1%的直流電源不需要考慮。 “分流器的最大允許誤差引起的分量已經在修正值不確定度中體現。故校準0.1%的直流電源不需要考慮。”我主要就是卡在這句上了,修正值和其不確定度是怎么把分流器的最大允許誤差體現出來的呢? 假設1月份校準,那么我在7月份用分流器校準電源電流,評定分流器不確定度引入分量時不該考慮下分流器的漂移?這個漂移分量于分流器校準證書中的不確定度沒有任何聯系吧?不存在包含的關系。。我想不通的就是這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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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校準是沒有合格不合格的判定的,只有符合不符合標準或者技術指標。 這只是檢定時要求的,如果檢定規程已經評定了不確定度且檢定條件符合規程要求,滿足國家溯源要求,就不需要做不確定度評定的。最大允許誤差大于等于示值誤差就行。 樓主題目有些亂,修正值=標準值-測得值(示值) ,設備按等使用一般使用不確定度,設備按級使用一般用最大允許誤差。 0.01%的設備本來就是一個相對誤差?你怎么給出設備的修正值? 0.01%的分流器不確定度是經過上級校準的是需要A類B類不確定度和計算的,不能簡單套用1/3最大允許誤差,你怎么知道重復性就那么好?你怎么知道環境影響不大?1/3最大允許誤差是環境、設備、人員符合檢定規程,且滿足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的要求時才會那么估算。 校準不確定度沒有估算這一說。 我明白你的意思,上級部門一般是評定分流器示值誤差引起的測量不確定度,誤差=0.01%分流器示值---0.005%上級標準值 給出的結果也只是誤差的不確定度已經包含分流器最大允許誤差引入的分量。 你用分流器校準直流電源也是 誤差=直流電源--0.01%分流器示值 同樣要引入分流器最大允許誤差導致的分量,直流電源最大允許誤差導致的分量等等。 只有檢定時候可以認為不確定度小于等于1/3MPEV呀。校準的不確定度還是按照不確定度評定規則計算,A類B類合并乘K=2。結果真不一定就是小于等于三分之一MPEV。經過校準的0.05級分流器已經有修正值(有修正值必須有修正值的不確定度),用該分流器校準0.1%的直流電源,0.05%分流器作為標準使用,在不確定度評定時要引入0.05%分流器修正值的不確定度,作為B類評定的一個分量。分流器的最大允許誤差引起的分量已經在修正值不確定度中體現。故校準0.1%的直流電源不需要考慮0 |
285166790 發表于 2016-7-11 11:27 謝謝您的提醒。期間核查說的是穩定性測試吧?穩定性要求最大測量值于最小值之差小于不確定度即算合格。這樣可以忽略我上面說的那個時間推移的分量嘛? |
吳下阿蒙 發表于 2016-7-11 11:21 儀器要做期間核查的,只要變化量在一定范圍內就可以忽略不計或者按規定的方法再次修正,超出了就及時送檢唄。我不建議什么東西都按實際值使用,那樣修正的工作量會比較多,有的還不一定適合修正。 |
285166790 發表于 2016-7-11 10:22 沒有了。 那么還有個問題,在評定電源電流不確定度時,其中分流器電阻值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有哪些呢?其中必然有上級校準分流器的上級引入不確定度0.015%。而由于校準時間和我使用的時間不同,這之間必然存在一個漂移量,這個漂移量是否考慮呢?怎么給出呢? |
| 采用實際值的話,就寫修正值的不確定度作為儀器指標就可以了,不需要再寫MPEV。不過要注意的是,規程里有沒有其它附加的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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