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ytyhxhx 于 2009-2-26 20:38 發表
電學三表電阻示值誤差如何計算的問題使用JJG124-2005電流表、電壓表、功率表及電阻表檢定規程對指針式萬用表(例如:MF47型)進行電阻部分的檢定時,應該如何計算電阻的基本誤差?
說明:規程上說明按照(1)式計算,即γ=(X-X0)/XN
×100%,式中:X指儀表指示值,X0指被測量的實際值,XN指引用值。并對XN在附錄A中給出(對電阻表,XN可表示為:對非線性標度尺的電阻表為指示值,或標度尺有效范圍的長度)。如果使用XN為指示值,按照(1)式計算即可;如果按照“標度尺有效范圍長度”的話,MF47型萬用表說明書并未給出此長度,該如何計算呢?另外使用下式計算是否正確?(這是在該規程宣貫會上老師講的)
γ={(中值/(中值+實際值)—中值/(中值+標稱值)}×100%
如果正確,出處何來?
樓上的回答還有問題,而且好像JJG124-2005的敘述也讓人費解。
如XN為標度尺有效范圍的長度,則γ=(X-X0)/XN中,分子、分母的單位不一致啊。
另:“對非線性標度尺的電阻表為指示值,XN為指示值”,我認為這里“指 ...
zghsddl 發表于 2009-4-6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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