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熱完全 于 2009-1-19 19:15 發表 市局計量處的答復是:已經檢的,沒交錢拿證的,如真到法廳也不能把他們怎么樣,計量法沒有這方面規定。沒檢的可處罰。而且只能一次罰1000元。計量法里的“情節嚴重的”在什么情節下算嚴重呢? ,總之嚴格按計量法。希望同仁討論 ...